发布时间:2024-11-16 15:16:25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因工伤致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劳动者申请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帮劳动者拿到等待近三年的工伤赔偿金20万元。
据介绍,2020年初,老刘入职某公司从事电信线路架设工作。2020年12月,老刘在架线时不慎摔落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公司并未为老刘交纳社保,只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在老刘摔伤后该公司仅垫付前期医疗费,人身意外保险赔付款项也未支付给老刘。随后双方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对医疗费用及工资等相关款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并未如期履行,在讨要未果后,老刘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怀柔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公司一人股东杨某没有告知法庭,就通过简易程序快速注销了公司,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法庭对其进行训诫后,依法变更杨某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
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杨某表示自己名下一分财产也没有。在法官孙吉旭的解释下,老刘经过认真考虑和咨询律师意见,向法院提交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收到申请后,法院当日制作保全裁定书并转交执行实施,杨某个人账户被及时查封。账户只进不出,杨某又急需用钱,遂主动提出调解意愿。
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20万元,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老刘随即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怀柔法院当日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解除了对杨某的全部保全措施。(任青)
任青(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