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5:53:00 来源: sp20241124
近年来,“天价彩礼”问题频频见诸报端,引发社会热议。动辄几十万元的彩礼,不仅给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影响新人婚后生活质量,也引发了相互攀比、破坏了社会风气。公众呼吁为爱“减负”的声音日渐高涨。
曾经,福建省龙岩市也深受“天价彩礼”所困。作为客家人在福建的主要聚集地之一,龙岩市有80%的人口是客家人,自古重视婚嫁风俗,彩礼金额也水涨船高。有的县群众把彩礼金额的多少与家族门面的大小画上了等号,当地人调侃:高额彩礼的风俗“名声在外”。
针对这一问题,龙岩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助力破解高额彩礼治理难题,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
司法如何助力破解“天价彩礼”?记者深入龙岩当地进行调查采访。
“以前村民最怕两件事,一个是因病返贫,另一个就是因婚返贫。”来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才溪镇岭和村,村民听说《法治日报》记者来采访彩礼的事,纷纷围上来说,“大家虽然都知道高额彩礼负担重,但谁也不想第一个把‘行情’降下来,怕没面子”。
如今,在当地法庭指导下,经过党员干部带头,村民自愿将杜绝高额彩礼白纸黑字写进村规民约。
这只是龙岩法院司法助力破解高额彩礼治理难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龙岩法院积极构建“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调动基层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调解员等多方主体力量,利用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法官调查、司法建议参谋、典型判例示范等举措,有效破解高额彩礼治理难题,为爱“减负”。
高额彩礼名声在外
离婚引发财产纠纷
“这种高额彩礼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新风尚所应摒弃的陈规陋习……”2023年10月底,龙岩市武平县桃溪镇的两个村委会在同一天分别收到了武平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两村要广泛宣传高额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不正当性和不良后果,同时加强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
20多天后,两村均发回反馈意见,明确今后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引导村民拒绝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风。
之所以发出司法建议,源于武平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财产纠纷。
桃溪镇甲村的阿强与乙村的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并写下“文定吉祥”(一种婚书形式),载明阿强应付聘金39.9万元(实际支付23.9万元),阿强又花1万元购买了定情物。
随后,小芳到阿强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久就离家外出务工,拒绝再回阿强家生活。阿强父亲见状,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其返还聘金。小芳不同意,被阿强一家诉至法院。
“我们一家本来就不富裕,为了娶媳妇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既然这个婚结不成了,彩礼钱我们得要回来。”阿强父亲说。
负责案件审理的武平法院桃溪法庭庭长林福生认为,彩礼是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向对方给付的聘礼金及贵重礼物。“没有登记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解除婚约的原因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综合评判。”
最终,法院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小芳返还阿强彩礼20万元。
“近几年,农村里像阿强与小芳这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还有不少。”案件虽然审完了,林福生却有着更深的思考:一方面,高额彩礼滋生了攀比心理,导致婚姻缺乏真正的感情基础;另一方面,高昂的彩礼让结婚后的生活负担过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甚至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武平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向阿强和小芳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
“桃溪镇所在的武平县北部与长汀县南部、上杭县南部交界,它们都地处客家人聚居的闽西山区,交通比较闭塞、经济相对落后,重视客家文化传承和家族名声,也就把彩礼金额的多少与家族门面的大小画上了等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汤影华告诉记者。
长汀县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刘月仙在接受采访时也打趣道:当地高额彩礼的风俗早已“名声在外”了。
去年,刘月仙朋友的女儿要定亲,男方家是外地的。等到双方家长见面讨论孩子婚事,男方家长第一句话就是:“听说长汀的女孩子很‘贵’啊!”
“其实对方并没有恶意,但听起来就感觉女方家像在‘卖女儿’一样,婚嫁也就变了味。”刘月仙说。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邱日鑫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在他看来,前几年,闽西部分地区高额彩礼的风俗与当地客家人的生活习俗密不可分。“根据客家人的传统,嫁女儿时收了聘金礼,女儿出嫁后就可以不用再管娘家的任何事,相当于一次性把赡养义务‘买断’了。而如果没有收取聘金礼,娘家的事女儿还得照管。”
此外,客家人婚嫁有写婚书的风俗,上面会写明聘金数额,亲戚好友都能看到,金额写得越高,两家人就越有面子。“但实际上男方不一定给这么多,多半是私下打个欠条,而女方家也很少去讨这个债。”邱日鑫说。
制定践行村规民约
拒绝将婚俗变陋俗
不管是一次性“买断”赡养义务,还是在婚书上抬高彩礼金额博个面子,高额彩礼都是一种不良的传统风俗,违背了彩礼的初衷。
去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强调高额彩礼不仅使给付方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
而在这方面,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将工作做在了前头。才溪法庭管辖范围涉6个乡镇、17万人口,高额彩礼之风盛行的南阳镇就在其辖区。
2017年,《龙岩市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明确在全市范围内革除婚嫁“天价”彩礼陋习。
为树立新风正气,才溪法庭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密切联络各村,调查乡风民俗,掌握村情民意,逐条审查辖区6个乡镇90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提出14条修改和指导意见,指导46个村将“倡导聘金彩礼不超过5万元,随礼不超过300元”纳入到村规民约中。
在才溪法庭指导下,才溪镇岭和村打破传统,成为第一批将“全体村民抵制婚嫁陋习,杜绝‘天价彩礼’”写进村规民约的村。
不久后,原才溪镇副镇长、岭和村人李云修带头践行新的村规民约,女儿订婚时只收了5万元聘金,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岭和村顺利修改村规民约后,作为乡镇人大代表的王昌玉又提出建议,推动这一做法在全镇推广。目前,才溪镇的14个村均已将彩礼金额、随礼数额明确纳入村规民约中。
“彩礼是婚俗还是陋俗,主要是看‘数’与‘度’。村规民约有定数,老百姓心中就‘有谱’。”才溪法庭庭长张静介绍说。
而在办理彩礼纠纷案件过程中,才溪法庭也用“活”村规民约,将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促进彩礼纠纷妥善化解。
南阳镇某村的小建与小兰经人介绍相识,为了与小兰结婚,小建在自身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给了小兰23万元彩礼。但二人结婚不到一年,小兰就因精神异常住院治疗。小建发现小兰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后,起诉至才溪法庭,请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
此前,该村村规民约采纳了才溪法庭的建议意见,加入了“聘金彩礼不超过5万元”的条款。
“案件受理后,我们援引该村规民约条款,并说明村规民约制定初衷,阐释民法典相关规定,弱化了双方争议,最终促成小兰家人同意在扣除筹办婚礼等花费后,将部分彩礼返还,妥善化解了纠纷,也在当地起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张静说。
综合考量各类因素
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龙岩高额彩礼之风盛行,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背负着天价彩礼的“枷锁”。
“以武平县为例,武北地区的几个乡镇聘金数额少则二十多万,多则四五十万,而县城和周边的几个乡镇几乎是零彩礼,或者只需要给几千元意思一下。”武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林慕升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城厢镇梁野社区地处武平县城郊,其中的幸福里小区是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小区,有40%以上的居民从经济落后的武北地区迁来,而紧邻它的金岸佳园小区也有50%的居民来自武北。
“作为挂钩梁野社区的村居法官,我经常到小区里和居民聊天。每当聊到子女的婚事时,大家都对武北的高额彩礼风俗连连摇头。”林慕升说。
了解到这一民情,林慕升与梁野社区党支部书记兰欣一起化身“法律服务员”,积极宣传婚嫁新风尚,并用法院办理的典型案例告诉居民,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这些来自武北的居民听得多了,见得多了,渐渐被当地低价彩礼的风俗给同化了。”兰欣说,住在金岸佳园的王阿姨几年前从武北的桃溪镇搬来,在武北时,她儿子结婚给了女方20万元的彩礼,而前阵子她女儿结婚,只收了对方3.9万元的彩礼。
破解高额彩礼难题,除了考虑到高额彩礼负担对男方生活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
聚焦妇女权益保护,最高法新出的《规定》明确,要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并以此作为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而从2019年开始,长汀法院河田法庭就已经通过办理一系列彩礼纠纷案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长汀县某村的阿明与小红订婚时约定聘金礼16万元,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书,阿明向小红家支付聘金礼12万元,余款打了欠条。
婚后不久,小红生下一子,但不幸夭折,小红也在生产后割掉了一根输卵管。为此,阿明与小红经常发生争执,感情破裂,最终经调解离婚。
离婚后,阿明向小红主张返还结婚时支付的聘金,小红则不同意返还,阿明就在村里大肆宣扬小红无法再生育的消息,并将小红诉至长汀法院河田法庭要求返还聘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没有支持男方诉讼请求。
“我们经过调查走访,发现阿明一家不存在因支付彩礼导致困难的情形,且二人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小红怀孕后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又在阿明的‘广而告之’下影响了其今后生活。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我们依法驳回了阿明的诉讼请求。”邱日鑫说。
该案判决前后,河田法庭又办理了几起类似彩礼纠纷,均作出不返还或仅返还部分彩礼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我们还与司法所、派出所及部分村委就聘金彩礼事宜开展了多次座谈,并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的典型案例为今后此类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思路。”邱日鑫说,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河田法庭辖区未再收到类似彩礼纠纷的案件。而其他辖区发生的类似案件,也以此为标准,大部分能自行解决。
(法治日报记者王莹,文中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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