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7:44:21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社 天津4月30日电 天津市住建委30日消息,该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天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通知》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此外,《通知》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符合当前天津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取消天津市户籍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大户型的限购,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促进天津人口均衡发展。(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