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自新,在参加公益中进行

发布时间:2024-11-15 01:32:28 来源: sp20241115

原标题:悔罪自新,在参加公益中进行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代琪 谭茗尹)“是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在社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尹某向记者表示。

  尹某是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第一批人选。

  今年10月,尹某因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全永安认为尹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促进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悔罪自新、自觉守法,在征求尹某意见且尹某签署同意书后,该院作出让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截至目前,尹某已完成42小时的社区卫生打扫服务,并通过了公开听证会对其服务行为的评价考核,最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今年8月以来,汉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与共建单位朱家山社区联合建立了“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微心愿”公益服务项目清单,供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选择。公益服务内容涵盖“红马甲”环保、“红喇叭”科普、“红帽子”暖心志愿服务等基础事项,同时社区还会根据社区治理中收集的居民诉求制定相对应的服务内容。对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合格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综合考虑,可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13人适用该机制,累计参与社会公益服务600余小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运用好‘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社会诉源治理。”汉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文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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