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喜昌、率长江、张恒道、刘建新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11-05 13:34:07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1月4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喜昌、率长江、张恒道、刘建新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喜昌决定逮捕

  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喜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率长江决定逮捕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率长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恒道决定逮捕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张恒道(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恒道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建新决定逮捕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建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