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20:40:22 来源: sp20241121
当心“踩坑”!租房前、退租时均须注意
专家表示,维护租房群体权益,应明确中介违规行为惩罚措施,常态化监管也应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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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异地打拼的人群而言,租房是重要的一环,然而,租房前、退租时,租户也常常会遇到很多“坑”。但由于缺乏相应监管,维权流程较为烦琐等原因,租户们常常面临维权难困境。
“看房时觉得格局不错,整体也干净,但住进来后发现很多地方都有问题。”近日,在北京崇文门某商场上班的章雯告诉记者,本以为这次租房很顺利,没想到还是“踩坑”了。
9月下旬,章雯满心期待地住进新租的房子中,却发现冰箱有异味、油烟机时不时出问题、电路经常跳闸……让她生气的是,看房时,中介并未提前告知这些问题,现在中介、房东互相“扯皮”,维权艰难。
章雯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8月,安徽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建议广大市民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高的住房租赁企业,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面对押金被克扣、“串串房”等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租户常面临维权难题。
租户维权费时费力
不只是在租房前,在退租时,租户与中介、房东之间也常出现定损、扣费等纠纷。
今年7月,在陕西西安工作的王蓉在中介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约定租期1年。签订合同当天,她交了3个月的房租及2400元押金。然而,入住的第一个月,王蓉和室友就频繁感到身体不适,出现头晕、头疼、恶心的状况。
王蓉找来专业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一份印有CMA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显示,位于主卧的采样点位甲醛含量高于国家标准限值。
王蓉向中介提出退租,希望能退还押金及第三个月房租,却遭到拒绝。“中介不认可我们的检测结果,还要求我们若不续租则要在一周内搬离,租金和押金都不退,还要赔偿房屋折旧费。”
“我的房租每月1000元,押一付一,中介费450元。”在甘肃兰州开网约车的蔡彬回忆,退租当天房东没时间当面验房,但告诉他押金会在3天内退还。而在蔡彬搬走后的第二天,房东独自前去验房后,以洗衣机有问题、厨房卫生不到位为由扣除了押金。
“洗衣机入住时就有些漏水,现在却以损坏为由要我赔偿。”蔡彬表示自己很冤枉,联系不上房东后,蔡彬投诉到相关部门,对方建议他提起诉讼。“但为了1000元和房东打官司,需要付出的金钱、时间成本太高,只能自认倒霉。”蔡彬无奈地说。
中介违约成本低
对此,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陈伟律师分析,出租人一方通常处于强势地位,违约成本相对较低;而维权流程较为烦琐,导致承租人通常不会因为争议金额不高的纠纷去打官司。同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行政机关难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干预,通常以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调解不成后只能引导各方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此外,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黑中介”忽悠原本想短租的租户签长租合同,再以违约之名赚取租户押金。
今年5月,在山东济南某建筑公司工作的王宁因工作地点调整,找到中介提出短租3个月。“当时对方告诉我,可以选择短租,但要签一年的合同,等租期到了再帮我转租出去。”结果,8月房子到期后,中介却以房子未转租出去为由扣下了王宁1500元的押金。
北京某连锁房产中介秦先生也向记者透露,目前,中介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小中介公司逃避监管;不少“黑中介”以各种方式变相吞掉客户押金,金额一般在一两千元;还有一些中介可能存在隐瞒信息、夸大宣传甚至欺诈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租户权益。
陈伟建议,租户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好时,可向街道办、住建部门进行行政投诉,要求行政调解,或向消费维权单位进行维权,还可以提起诉讼。
多举措减少坑害租户行为发生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租户通过诉讼手段维权成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房屋所有人葛某、吴某认为租户小陈在房屋占用期间人为损坏房屋内物品且未打扫卫生,应支付维修费及卫生费,借此理由扣除小陈此前交纳的押金3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陈承租案涉房屋长达两年,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正常损耗,属于合理范畴,葛某、吴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陈存在故意损坏或不当使用屋内物品的行为并造成其实际损失,因此,判决在扣除100元房屋清洁费的基础上,葛某、吴某应退还小陈剩余押金3100元。
但陈伟提醒,打官司需要证据,作为承租人,要提高证据意识、合同意识,所有物品、电器、押金收取、房租交付等,都要保留相关记录,切勿相信一面之词或口头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尽可能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另外,承租人在交接验房时,应注意哪些地方或设备存在损害,并予以记录,通过书面或者拍照留存。
也有专家表示,打官司只是租户迫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耗时费力,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减少坑害租户行为的发生,保障租房者的基本权益。此外,对于克扣押金、虚假房源、出租“串串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明确惩罚措施,并强化行业自律。
记者注意到,如今对于房屋租赁企业的规制已在完善。例如今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承租人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文中受访租户为化名)
(工人日报 记者 赵欢)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