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还不还?最高法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4-11-21 22:32:34 来源: sp20241121

  彩礼纠纷何解?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解雪薇

  发于2024.2.5总第1128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

  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

  渐渐地,她发现,每当发生矛盾,男方会以彩礼和三金要挟她,“分开就把彩礼和三金全部退给我,休想吃我家的彩礼”。

  一个月前,周娜发现未婚夫疑似出轨,但面对聊天和支付记录,对方一直回避并拒绝沟通,心灰意冷的周娜想分开。一方面,孕中的她还未想好腹中胎儿的去留,上一次流产的生理损伤、心理阴影还伴随着自己;另一方面,她担心还未来得及举办婚礼并作结婚登记,自己收到的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当地律师的回复也证实了她的担心。200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五条中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当事人申请退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

  “同居期间怀孕流产过一次,男方有背叛行为曾对我家暴,我也不是过错方,凭什么男方要求彩礼全部退还?”周娜并不认可上述《司法解释》。像她这样没有登记结婚或办结婚仪式,但已经共同生活甚至有孕育史,一旦闹分手动辄就被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的求助留言在网络上不断涌现。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指出,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

  当中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纷争

  “彩礼本来就是结婚娶老婆的,没结成婚或者闪离,女方肯定要退钱。”24岁的张谦是河南豫东某县农村的男青年,他的邻居大哥正在与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前妻打彩礼纠纷的官司。

  按照当地的习惯,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就等于是对女方的赔偿不能再要回;而若女方提出,就要归还彩礼,以补偿男方变成“二婚”的名誉损失。

  张谦说两人已经结婚一年多,且育有一女,离婚一般不再追要彩礼,但邻居大哥订婚时给女方的35万元彩礼礼金在当地是“顶配”,且彩礼留在了女方娘家,“两人的小家又没花,不退不合理”。而且邻居大哥离婚后再娶还得花钱,“本身就欠了一屁股账,不退回来再贷款结婚,对男方太不公平!”

  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2004年的《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因无力支付彩礼而借钱举债娶妻,为婚姻倾尽所有但面临婚姻失去维持的可能,且没有实现老百姓对婚姻生儿育女的传统期待时,法律规定应该退还。

  张谦把订婚结婚形容为“家庭破产的开始”,即将订婚的他给《中国新闻周刊》算了一笔账,订婚礼金需要16.8万元,五金要花4万余元,60箱至80箱的礼品、烟酒等还要花费约1.5万元,加起来是近23万元的支出。

  而到结婚时,结婚礼金至少要给女方20万元。此外,女方觉得男方花了30多万元新盖的楼房不够,要求在县城买一套房子,加上装修还要80多万元。张谦说,这在当地是“标配”。

  张谦父母的人生目标就是给儿子娶媳妇,自他出生起,父母就开始为他攒钱。家里的20亩地加上打零工,父母一年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人情往来和必要支出,即使父母省吃俭用,一年也仅仅可以攒下来约5万元。

  经济压力让他喘不过气、不敢花钱,临近订婚也不舍得添置新衣服。张谦说自己20岁才开始挣钱,一年攒5万元,“不依靠家里,即使只付买房的首付款,我也要攒到30多岁才能结上婚”。

  他认为农村彩礼过重,但是“没招”,村里的“光棍”有四十多个,大多是因为没钱结婚,“女孩少,你不拿钱,谁愿意嫁给你?”

  该村一位总管(村管事)也对《中国新闻周刊》直言,农村的很多家庭为儿子娶妻攒了半辈子的钱,还不一定够,借亲戚钱贷款结婚的现象并不罕见。

  在经济发达地区,同样有类似的问题。张荆曾代理浙江的一个离婚案件,男方父母白手起家,年轻时吃了很多苦,独子结婚时,先后两次给付女方66万元和88万元的彩礼礼金,希望在儿子的婚礼上告诉所有人,“现在我们的日子好了,体面了”。

  女方也不甘示弱,在婚礼仪式上,让司仪公开宣读娘家陪嫁500万元的存折。但两人一年后离婚时,男方发现,前妻500万元的嫁妆钱来自其亲戚的东拼西凑。丈母娘解释说,因为男方家经济比较富裕,女方也不能丢面子,便借亲戚的钱“撑场面”,而这些钱在婚礼当天夜里就陆续退还给亲戚们。

  张荆指出,这种借彩礼攀比的风气全国多地都相当普遍,甚至有的地方推出了彩礼贷。

  差异

  中国的彩礼习俗始于周代《仪礼》的六礼,当中“纳征”是指男方家送聘礼至女方家,意味着婚约正式缔结。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胡敬阳指出,彩礼本是一种礼制,通过给付彩礼的公开仪式,男方可以展现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愿意负担婚姻成本的意愿,女方接受彩礼则付出了不能再与其他人缔结婚姻的机会成本。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适婚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结构性失衡,彩礼的标准不断提高。

  多位专家和律师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彩礼纠纷的发生和彩礼金额的提高密不可分。张荆认为,早年的彩礼纠纷少主要是因为过去的彩礼金额并不高。

  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飞指出,彩礼数额比较大的地区更易发生彩礼纠纷。他举例说,广东广西的彩礼在1万元到3万元间,因为金额较少,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就相对比较少,但北方尤其是中原地区,彩礼数额比较大,甚至有家庭是负债结婚,一旦结婚的目的落空,随之而来的彩礼纠纷也就更多。

  以彩礼为案由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截至2024年1月29日,共有176989篇文书,当中河南、安徽、河北、甘肃、山东位居前五位。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胡云红面向全国25个省市法官的一份问卷调查也显示,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数量在地域上呈现西多东少、北多南少的特点。

  彩礼纠纷的城乡差异特征也很突出。张荆说,城市的彩礼更多是象征性的,彩礼真正受益人是两个年轻人,结婚后会用在新家庭。两人分手时,如果尚未结婚、处在同居阶段,涉及赠予问题的,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后相互返还也都比较痛快,很少会打官司。

  而这样爽快返还的背后是因为城市和农村彩礼的受益人不同。在城市,彩礼引发纠纷和退还的主体往往是同一主体,容易决定。而在农村地区,收受彩礼的有可能是女方父母,支付彩礼的则是男方父母,参与的主体从两人变成六人,难以达成共识。

  事实上,随着彩礼金额走高,彩礼的用途和去向也更多地被关注。在农村地区,上述村管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彩礼给男方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女方来说,是否带回夫家及是否愿意共同偿还债务的决策会为婚姻埋下隐患。

  张荆说,一些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我把你养这么大,你必须得要给我同等的回报”。更有甚者,会出现“彩礼置换”,女方父母拿着女儿的彩礼钱给儿子交付彩礼或买房。

  因此,彩礼退还纠纷几乎都是男方起诉女方。刘胜飞说,纠纷整体分为两类,大多是没有结婚,分开时男方要求对经济往来进行“结账”;少量是已经结婚但婚后没有在一起生活,或婚龄很短,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礼金、酒席费用。

  博弈

  彩礼纠纷双方在法庭上的处境并不相同。刘胜飞和张荆都表示,在2004年施行的《司法解释》的精神下,男方只要没有达成结婚目的,主张现实与女方承诺的不一致,自己被女方“骗”了,所给付的财物并非彩礼而是女方以各种名目的索取,或强调在婚后女方没有忠于婚姻,或躲在娘家就不回来,“简而言之是不好好过日子”,提交相关支付的证明,退还的诉求基本都会被支持。

  而到了女方,则需要证明事实同居,证明可能曾发生过的怀孕、流产等,也需证明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如租房、旅游、消费等。如女方有证据证明共同使用,法官会作相应的扣减。“但问题是很难证明,因为一般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刘胜飞说,这往往令她们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

  张荆观察到,在2004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官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给男女双方之间的金额来往进行定性。江苏某基层法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区分一般赠予与彩礼的难题随着支付方式的变化令审判更具挑战,如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大额经济往来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彩礼还是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赠送。

  河南某地基层法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司法实践中,如果彩礼的流向是作为男女双方的生活支出,很难提供证据,对法庭来说,为确定退还比例增加了难度。

  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冀弘在去年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山西省的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8月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在订婚宴的现场男方当场向女方转账50万元,一年后二人登记结婚,男方家人又给女方转去50万元。

  婚后半年左右,女方发现男方出轨,沟通未果后女方便选择与男方分居。时隔半年,女方接到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由于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男方要求女方返还100万元的彩礼。

  在法庭上,男方主张女方借婚姻索取巨额彩礼,自己婚后因交通事故致残,没有工作又无收入来源,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维持日常生活,给付彩礼的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凭证、诊断治疗建议书等证据。

  李女士则认为男方婚内存在严重过错,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提供聊天软件记录截屏及微信截图佐证。她说自己虽然收到100万元彩礼,但全部彩礼已用于装修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购买首饰、举办婚礼、结婚旅行,还有一部分已被王先生支取,现已全部花销完毕。王先生仅认可李女士自行购买了一枚20万元的钻戒,对其他花销均不认可。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指出,王先生身患残疾,医疗等费用的大额支出必然导致今后生活比较困难,为平衡各方利益,李女士虽辩称彩礼已全部花销完毕,但除购买钻戒的费用外,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彩礼的支出情况。法院参考彩礼数额、婚姻存续时间、共同支出情况等因素,依法确定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彩礼30万元。

  高冀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男方本身无工作,靠父母养活,彩礼的给付方是做生意的父母,实际生活也并不困难。也就是说,并不符合《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法官在判决时会通过运用裁量权平衡双方利益,以示公平。

  刘胜飞还特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赠予的“金额足够大”,也会被默认为彩礼,按照司法解释进行判还。据他的经验,“金额足够大”,在南方基本上是1万元起步,在中原地区,以河南为例,大额的标准很低,比如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明确,将彩礼的范围限定为现金或贵重物品500元以上。

  河南郑州的赵勤在大她20多岁的离异男子穷追不舍的攻势下,两人恋爱了近三年,期间赵勤两度怀孕并流产,男方为了给赵勤安全感,花费420多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签订协议明确该处房产是男方为维持和增进双方感情对女方的赠予,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彩礼,且不会以任何形式撤销该赠予。

  其后,赵勤发现该男子不仅与前妻不清不楚,甚至和自己的闺蜜也长期暧昧。愤怒之下,不再愿意与男方结婚并提出分手。

  男方随后起诉要求退还420万的购房款,即使女方将两人的协议提交至法院,且证实不存在胁迫或者是骗签的情况,但2023年10月底一审时,法院判决协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如女方不愿结婚,就要退还房产。赵勤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刘胜飞说,事实上,当前确实存在大的经济往来又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交往,也不乏男方给女方很多钱就是为了让女方不要求结婚。但司法实践又默认只要是大额金额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难以和社会婚恋模式的现实有效衔接,“司法实践不跟上,对很多个案难以做到公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也指出,过去《司法解释》对彩礼退还的判决采取的是“全有全无”的方式,“看似公正实则不公”,忽略了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过错、男女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因素,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情况彩礼一律返还,属于“彩礼习俗厌恶型”规范,实质上体现了立法者对支付方的同情,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公允的结果,显然有失合理性。

  改变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最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反向排除给付财物属于彩礼的范畴,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规定》第五条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张荆看来,《规定》是顺应当下社会现状、整合了近年来一线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集中反馈。多位律师和法官都认为,《规定》更为细化和具体,便于女方找准为自己辩护的方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引导律师在诉讼中更针对性准备相关证据。对于法官来说,审判规则变得更为清晰。

  不过,长期进行城乡社会观察的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男方需要在婚前赠予女方“三金”,价值不算小,这不属于习俗上的彩礼范畴,但具有彩礼属性,或会给认定带来争议。高冀弘也认为,《规定》虽然区分了彩礼与一般赠予,但彩礼数额的大小如何划分,给付的时间和方式仍有待明确。

  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被受访者提及。刘胜飞认为,《规定》中第五、六条会使得法官的裁量空间变得更大,不同地区法官会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的认知差异,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

  他提到有广州的富家子弟先后向女方给付超300万元的财物,关系破裂男方起诉时,法官认为300多万对男方家庭构成不了太大压力,与普通人家倾全家之力去筹措彩礼的性质不同,因此不构成彩礼。

  另外,无论是2004年的《司法解释》,还是今年的《规定》,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遏制层出不穷的彩礼纠纷问题。刘胜飞说,随着彩礼金额的飙升,彩礼中“利”的意味更重,仅靠出台或更新司法解释难以解决。

  事实上,随着高额及天价彩礼引起的彩礼纠纷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引发关注,越来越多文件出台遏制高价彩礼。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数次提出治理天价彩礼、高额彩礼问题。

  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次年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涉及22个省市。为了遏制高额甚至天价彩礼,部分地方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行集体“零彩礼”婚礼、党员干部子女结婚带头“零彩礼”、彩礼问题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等方式进行探索。

  冉克平强调,彩礼作为扎根于民间、已经存在数千年的习惯,是先于国家法而存在的特殊的“生活领域”,立法仅能在尊重现有的习俗基础上对其予以合理的规制。只要产生高额彩礼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试图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整高额彩礼的效果必定是有限的。

  胡敬阳也认为,高价彩礼成为社会以及婚嫁人群的一大痛点,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在对彩礼进行规制,但彩礼覆盖了传统的婚姻礼俗,包含男女平等、两性婚恋观念,以及民生经济、家庭生活、婚姻幸福各种因素,承担了复杂的社会功能,社会群体难以在彩礼问题上达成共识,彩礼纠纷问题也很难根治。

  (文中周娜、张谦、赵勤为化名)

  《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第5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