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7:11:36 来源: sp20241119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记者潘俊强)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院校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毕业生更好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一是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三是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四是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是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六是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按其中一项标准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也不再发放补贴。
北京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各院校按程序进行材料收集、校级审核,经集中公示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下的“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模块进行补贴申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毕业生,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04日 17 版)
(责编:郝孟佳、李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