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判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28 03:21:40 来源: sp20241228

  创新审判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头条)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3年底,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高水平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知产庭”)了解到,知产庭成立5年来,充分发挥集中审理优势,审理了一大批标杆性案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成效显著,有效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法治环境,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格保护理念,让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

  2022年12月26日,知产庭发出“蜜胺”案二审判决书,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2.18亿元损失,刷新了知产庭成立以来的判赔数额纪录。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享有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四川某化工公司同时拥有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系统技术秘密。尹某某是上述专利发明人之一,并参与有关技术研发。

  山东某化工公司为建造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线,与浙江宁波两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宁波两公司分别提供技术和施工设计。宁波两公司从尹某某处非法获取了包含专利技术方案及技术秘密形成的技术包,请尹某某帮助修改相应技术图纸并给予高额报酬。

  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就此提起专利侵权与技术秘密侵权诉讼。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两种基本法律手段,对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承办法官岑宏宇说,在2.18亿元判赔基础上,当事人在执行中就新增项目和后续生产行为达成了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赔6.58亿元。

  “知产庭把严格保护理念贯穿知识产权审判始终,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2023年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知产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说。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知产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对个人设立专门以侵权为业的‘种业公司’的行为严格予以规制,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品种权人的赔偿主张,并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雷艳珍说。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激励保护创新创造,还涉及保障农民用种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雷艳珍介绍,5年来,知产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481件,审结364件,涵盖了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超过八成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判赔金额越来越高。

  加强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知产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案件占比,从2021年的1/4左右增长到2023年的近1/3,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

  广东深圳某公司是“有客多”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可以为企业用户快速搭建微信小程序提供便捷工具。上线后,“有客多”软件吸引了很多付费用户,为公司贡献了较大的业绩增长份额。随着微信小程序开发需求的增长,深圳某公司作为市场上较早提供微信小程序开发软件的服务商,迅速占领市场,取得了明显的领先优势。

  一段时间之后,深圳某公司发现,“有客多”源代码被披露在一个全球网站上,造成公司销售收入断崖式下滑。深圳某公司经比对发现,披露代码中包含了多个指向其客户浙江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信息。深圳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浙江某信息技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披露行为一经实施,即造成源代码信息被公开的后果,技术秘密丧失了非公知性,停止侵害已没有多大意义,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成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魏磊介绍,对于以披露方式侵害技术秘密的情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技术秘密本身的商业价值是主要裁量因素。知产庭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了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判令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

  因卷入两起专利侵权官司,一审宣判后联悦公司的“爆款”拖把被电商平台下架。“这是我们的‘销冠’产品,再不恢复链接,损失会很大。”二审中,对方公司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联悦公司便向知产庭提出反向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责令电商平台立即恢复涉案销售链接。

  权利人、同业竞争者、消费者,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收到保全申请后,合议庭立即远程听证,26小时内作出恢复销售链接的保全裁定。”承办法官徐飞说,创新采用“固定担保金”加“动态担保金”的方式确保权利人如有损失能及时得到偿付。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就本案在内的13起案件达成和解,多年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5年来,知产庭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作用,能动探索责令停止侵害的方式和范围,及时有效制止侵权,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继续受损,努力增强司法救济效果。

  发挥集中管辖优势统一裁判尺度,依法规范引导批量维权

  湖南长沙某信息技术公司是一家专业建设网站的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其“自助建网”软件可以“免费”下载使用。但2020年以来,该公司却以用户未在网站页面保留其版权标识等为由,在全国法院对众多网站经营者提起批量诉讼。

  知产庭调查发现,该公司以涉案软件为权利基础,在全国法院提起9000多件诉讼,并因此获得较大收益。“该公司显然已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收益作为其商业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既不利于有效打击侵权源头,又大量占用解决纠纷的公共资源,不宜提倡和鼓励。”承办法官余晓汉敏锐觉察到这数千起案件中隐藏的问题,“司法是重要的救济手段,但不能本末倒置,把诉讼作为牟利手段。”

  知产庭认为,有必要区分作为侵权源头的复制者与终端用户,确定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针对前者,确定相对较高的损害赔偿数额,以加大对侵权源头的打击力度;针对后者,充分考虑其行为时的过错程度和是否如实披露侵权源头等因素,从低确定赔偿责任,这样才既有利于依法保护著作权,又有利于引导溯源维权、源头治理。

  在补充查明诉讼规模以及批量维权模式等事实基础上,2023年知产庭对损害赔偿金额整体作出调整,全国法院涉该“自助建网”软件侵权系列案件的裁判尺度趋于统一,依法规范溯源维权,批量诉讼应声而落。

  在某塑胶电子公司提起的系列诉讼中,也充分体现了知产庭区分侵权行为性质,合理确定法律责任,引导企业聚焦高水平创新和诚信经营的理念。

  2019年以来,拥有“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某塑胶电子公司在全国多个省份提起系列诉讼,多起案件上诉至知产庭。

  岑宏宇办理的一起某塑胶电子公司诉一家“自拍杆”制造公司案件,最终判决赔偿金额为100万元。而在另一批案件中,大部分被诉侵权人为零售商,多为规模较小的超市、日用品商店等,最终判决赔偿金额都是2000元。

  “针对利润微薄的小零售商,2000元的赔偿额是依法优先按照侵权获利并考虑侵权情节计算得出;而明确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负有更重的损害赔偿责任,引导权利人寻根溯源维权。”岑宏宇说,知产庭充分发挥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为针对同一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提起的民事侵权案件裁判结果的协调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裁判树立鲜明导向,能引导专利权人在维权中尽可能向处于侵权行为源头环节的制造商追责,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环节有效化解。(人民日报 记者 魏哲哲)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