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

发布时间:2024-11-02 01:46:30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9日在北京表示,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举行记者会。杨合庆在会上介绍,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

  二是,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

  四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

  五是,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

  六是,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耕地是粮食的命根子。近年来,我国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实施一系列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

  在提升耕地质量、挖掘耕地利用潜力方面,杨合庆表示,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三是,规定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