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11:34 来源: sp20241216
他人文案图片直接拿来用连表情符号都没改动
“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何以如此猖獗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李 丹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前不久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他实名举报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乔××”剽窃其视频内容卖课。随后,涉事博主“乔××”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更名并删除了全部视频。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视频被去掉来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谣等。而这种情况通常面临举报难的窘境,即使举报成功,对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视频或删除视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网络的公平竞争环境。要治理此类盗图盗视频行为,平台应该完善维护原创的措施,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措施;原创者也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积极维权。
不标来源直接盗用
侵犯作者多项权益
“剽窃!!!到底有多少这样的‘搬运工’!!”在某社交平台,记者看到这样一则笔记,作者“s书声食记s”在标题中连用了5个感叹号。原来,其发现自己于6月13日发布的原创作品在某平台上被剽窃使用。
记者点开该作者的原创作品看到,他将拍摄的河北保定某景区实况图上传至该平台,配上生动形象的文字介绍该景区的优美景色。可4天后,他在另一平台上看到了一模一样的文案和图片,甚至连表情符号都没改动。
如今,不少人将自己的生活日常、摄影作品等照片视频随手发到网上,而一些“有心人士”则随意取用他人照片、视频资源,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且不注明出处,盗用成本极低。
自媒体博主小诗就遭遇过类似经历。她经常在某社交平台分享生活日常,至今已有近8万粉丝。最近,她发现自己拍摄的生活照片被别人搬运到某短视频平台上了,这些照片不仅被去掉了水印标记,还被对方用来“交朋友骗流量甚至骗钱”。
“那些受骗的人不去找剽窃者,而是找到我这儿骂我出气,有些人被骗了钱,也来找我要钱。”小诗在帖子中说,有些粉丝去剽窃者的视频下方留言并举报,但对方会把粉丝拉黑,并删除他们的留言。
艺术创作者吕先生最近也因作品被侵权的事情而焦头烂额。吕先生主要专注于文创研发,近两年他主推的书法箱体氛围摆件产品(将汉字书写到正方体的箱子上,再将这些箱子按不同方向进行摆放,达到氛围渲染的效果)受到不少网友追捧,在某平台有1万多名粉丝。可近段时间,他发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一些商家抄袭,在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图片、视频制作完成后作者即享有著作权,将他人图片、视频充当自己的素材在网络上发布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报酬,否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素材涉及作者的个人照片,侵权人谎称其为自己的照片还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不利于作品创作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助长了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如果假冒、抄袭、复制等行为充斥市场,那么社会就将失去创新活力,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
侵权数量多难发现
原创者维权不容易
不少受访博主反映,比起发现被人盗图、盗视频,更让人感到愤怒又无奈的是后续维权难。
博主“削月亮”在某社交平台的粉丝有近10万,她近期发现自己在该平台发布的视频有不少被别人搬运至另一短视频平台且申请了原创。她想维权,但被告知“视频被盗后需一个一个申诉,每个视频都要上传证据,证明这是你本人的视频”。
不少原创博主对此深有同感:“我也遭遇过,也被平台告知要一个一个申诉,非常麻烦,很累心”“真的太麻烦了,申诉很困难,让人心力交瘁”……
记者注意到,不同社交平台都有针对盗用作品行为的举报途径。例如,在某社交平台上,举报选项中有“搬运抄袭洗稿”投诉选项。该选项支持原创本人、原创授权的代理人和粉丝进行举报。如果是原创本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原创链接、版权权属登记文件、创作手稿等带有时间戳的材料等)。如果是粉丝,则需提供原创发布链接。
但记者采访多名博主发现,一些平台举报效果不佳。“ccchara”是一名旅行博主,前不久她发了一篇标题为“被盗图太多次,我已经厌倦自证了”的帖子,讲述其拍摄的一张郁金香背后的故事。
“ccchara”在帖子中写道:“这张照片是2019年在济州岛旅行的时候拍摄的。我和失联许久的大学好友趁着假期一起去了海边,那天我们拿着郁金香在乡间小路散步,我看到光洒在花上特别好看,便请她将花束举高,让我拍几张照片。偏偏相机的对焦屏特别难看清,我把头埋进取景框好半天也按不下快门。她特别耐心地等着……这才有了后来的成片。”
据“ccchara”介绍,这张图被盗多次,但举报过程非常繁琐,需要提供大量图片材料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来证明自己是照片的原作者。即使完整提供了材料,也可能举报失败,理由是举证材料不足。
受访专家指出,原创者在维权中存在一些难度,主要体现为:难以发现侵权行为;侵权数量多;难以确定侵权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因为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诉讼周期长;损害赔偿数额低,可能难以覆盖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
在朱晓峰看来,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对电子证据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电子证据审查认定、赔偿数额具体确定等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实践中许多侵权案件处理起来困难重重。此外,维权过程中费用昂贵,程序繁杂,也让不少原创作者望而却步。
“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但由于实践中证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很难,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赔偿数额通常又比较少,受害人维权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与侵权人的赔偿明显不能形成正比。”朱晓峰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燕补充道,在向网络大V等具有一定舆论影响力的人进行维权时,可能会出现自身被诬陷、诽谤或被网暴等情况;平台的维权规则不明晰,加上平台内部之间可能互相推诿,也会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完善原创保护措施
细化侵权惩罚规则
“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为何如此猖獗?
受访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一些行为人法治意识不强,基于虚荣、不劳而获的动机,认为盗图盗视频不会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也不会有严重后果。
在他们看来,首先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其次是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虽然知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但考虑到类似情形常见,且很少发生诉讼,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即便发现了权利人也不会诉讼;最后是权利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社交平台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权利人不一定能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即使发现了也要通过取证并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
那么,该如何有效整治此类剽窃行为,保障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平台是第一责任人,应该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完善原创保护措施,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规则。
“平台应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建立快速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显性网络侵权以及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举报;建立‘限时加私’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久,可能给举报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先行采取‘加私’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朱晓峰说,还可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涉及事项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侵权信息,采取设置“内容存疑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评判,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栾燕建议,现有法律法规或可在独创性认定及侵犯独创性的相关标准上作出更具有裁判标准意义的规定;在惩戒侵权行为的角度,或可通过提高惩罚性赔偿等途径增加侵权成本。
受访专家指出,原创者也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图片视频中添加水印等印记。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应及时积极维权,与侵权者交涉要求删除有关内容,或向平台举报。网络用户在使用他人图片视频时也要有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意识,注意作者是否已对授权其他网络用户传播自己的作品作出声明,即使有授权也不应超出授权范围。如果作者没有对授权范围作出声明,应取得作者同意,并严格遵守约定的使用范围。
“可以联系侵权视频发布的平台,向其提供侵权证据并要求其下架侵权作品;可以联系侵权人要求其下架视频、声明视频原创作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等投诉,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侵权行为存在,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栾燕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