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发布时间:2024-06-03 07:09:00 来源: sp20240603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更好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突破和带动作用。

——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围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改革举措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创新,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造高品质生活,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的有效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二、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一)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机制。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交易机制,依托数据交易所提升数据可信流通能力。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向经营主体有序开放。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相关授权,探索在浦东新区注册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浦东新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深化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改革,推动中外标准互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加强文化领域合作交流,建设上海文化艺术开放交流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在前沿产业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新型国际贸易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支持通过地方政府间协议等机制,与贸易中心城市开展高水平合作。开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关条款压力测试,探索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范体系。

(二)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做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相关工作,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稳妥有序发展期货市场,适时推出航运指数等期货品种。支持资产管理行业依法合规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在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运营等方面优化业务模式。实施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在贸易结算、电商支付、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领域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规范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应用场景。支持总部机构发展离岸经贸业务。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提升驻沪金融监管机构国际金融业务监管能力。创新国际组织管理机制,支持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浦东新区。

(三)完善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机制。探索高度便利化的通关机制,探索深化“互联网+”应用,简化可实时追溯货物的通关流程。继续推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整合优化。支持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提升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客货运枢纽功能。探索江海陆空铁多式联运业务“一单制”管理。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数字身份国际认证等,推动数字贸易交付和结算便利化,建设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建立安全便利的数据流动机制,允许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研究高标准且与国际接轨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则体系,创新数据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

(四)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在前沿领域支持依法设立各类资金参与的科学基金会,建立向全球开放的科技创新定向捐赠机制。探索面向全球的前沿技术攻关机制,支持各类优势科研机构与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前沿技术攻关任务,鼓励中外科学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问题联合开展高水平研究。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商业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支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全球离岸创新基地,探索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离岸支点”机制。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推动长三角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建设,健全先进技术服务重大需求应用转化机制,探索开展政府订购首购,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构建产业发展生态。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的重点产业首席制造官制度。制定场景创新计划并面向科技创新企业开放,举办场景驱动的全球技术转化大赛。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布局。推动建设工业软件研发和应用推广平台,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工艺知识登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开展自动驾驶测试应用。建立生物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科研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医学伦理和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