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季须警惕 “走捷径”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4-11-25 23:03:08 来源: sp20241125

原标题:求职季须警惕 “走捷径”不可取

   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即将走出校门迈向社会。从“黑中介”“培训贷”,到假试用、刷单诈骗……毕业生求职应聘过程中,花样繁多的各类求职陷阱,需要毕业生小心防范。

   应届毕业生小张告诉记者,他不久前遭遇了“黑中介”。一家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他变相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最后也没有为他提供匹配的就业岗位。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常见的求职陷阱主要包括“黑中介”、境外高薪诱骗、传销、刷单诈骗、“培训贷”、猫腻合同、假试用、扣证件、虚假信息等。

   比如“培训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或直接收取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相关机构或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或投入高价培训费用,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对此,专家提示,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中介机构或企业是否合规合法且经营正常,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再以常见的假试用陷阱为例,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对此,专家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理由。

   此外,刷单诈骗、内推陷阱等也屡见不鲜——刷单诈骗中,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而内推陷阱中,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专家同时提示,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时应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应聘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填写简历家庭住址等部分个人信息不要过于具体,应该把重点放在工作和学习经历上。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遭遇恶意解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本报记者 邱玥)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