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公正、提效率 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12-16 05:20:00 来源: sp20241216

  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为推动审判管理现代化,代表们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关注群众诉权、完善司法考核指标、提高审判质量……一份份建议背后,无不凝聚着代表们的智慧和汗水,饱含着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有效推进成果转化,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审判工作发展根基

  审判工作质效好不好,关键看基层。

  基层法院,处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使命。

  代表们积极把脉基层,针对法院工作如何提质增效提出了不少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座谈、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提出了关于减轻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的建议,认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量实际,适当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同时增加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切实减少员额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提升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则在建议中提出,“要提高基层法官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稳定基层司法队伍,加强职业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法官队伍夯实后备人才基础。认真落实《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法院人员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

  “一些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和基层人民法庭的软硬件建设滞后,存在房屋老旧,空间设置不合理,设备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庞国明建议,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快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工作,特别是对于革命老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通过协调中央财政调整结构、确保重点、保障开支等方式给予重点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开设信息化应用培训相关课程内容,着力提升法院干警科技应用能力,加快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使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延伸到诉讼服务最前沿、司法审判最末端。

  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文件、编纂指导性案例、建设法答网、启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统一问题解决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程开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在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重要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以案例指导的“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截至2023年底,共发布指导性案例39批224个。

  案例是法治的试金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案例获得了大放异彩的机会。随着案例对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的影响不断增加,大家对案例的关注度也日渐投入和深入,其中就包括全国人大代表齐秀敏。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体系具有推动作用。”齐秀敏在建议中提出,要制定指导性案例汇编,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案例汇编与发布结合,方便检索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并吸纳了该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根据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建设的要求,在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类案检索时,应首先检索现行有效的指导性案例,检索到的类案若为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作出裁判。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案例推荐、审查、检索、应用、评估等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中国司法案例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法信等信息化平台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结合主题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工作,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推动破解难题,实现指导性案例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保证法律统一实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指标设置,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

  法院队伍该怎样管?如何让审判管理举措系统推进、落地生根?

  全国人大代表胡旭晟建议,要完善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执法司法考核指标体系,关注个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23年6月,经广泛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正式建立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并于2023年7月组织在11个省(直辖市)试点,于2023年10月在全国法院试行,2024年1月正式施行。

  指标体系试行以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地法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通过不断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尊重客观规律、理性运用指标、科学制定政策,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月末、季末、年底“不立案”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视察山东法院工作时,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就提出,希望法院能优化考核机制,避免催生此类“不立案”现象。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力举措,坚决消除月末、季末、年底“不立案”现象。深入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改革,明确不再用年度收结比、结案率指标,而是综合运用审限内结案率、审限变更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督促提升办案效率,从制度上解决各类变相“不立案”问题。通过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满意度评价系统加强立案监督,建立“不立案”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纠正一批“不立案”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关于坚决做好2023年底立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明确对于年底违规不收案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目前,针对立案工作不规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不规范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记者 莫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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