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4:37:00 来源: sp20241127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作者:赵绪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严明的纪律性镌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因里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先进理论武装起来、具有严明纪律因而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先进政党。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所在和政治优势。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批判了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错误,论证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组织原理,形成了列宁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铁的纪律,建设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坚强有力的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的首部党章专门将“纪律”列为一章,提出了党的九条纪律,涉及组织、宣传、党员从业等方面;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执行委员会对违犯党纪的六种情形采取开除党籍的处分方式,同时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展。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党纪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党纪的理论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探索和阐释党的纪律基本理论问题;党纪的制度建设是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党的纪律的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党纪的贯彻实施是以纪律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对违反纪律者依党纪规定施以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属于党纪的制度建设范畴,而其学习教育则属于党纪的贯彻实施范畴。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重视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百余年来,我们党通过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以严明党纪提升党员和干部的纪律修养,确保全党形成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先后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等著名论断。在领导井冈山革命斗争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抗日战争时期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被编成朗朗上口的军歌在部队中传唱,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党纪宣传教育。延安时期,针对张国焘事件、黄克功事件、刘力功事件,我们党在党内开展“四个服从”教育、严明法纪教育、严格组织纪律教育。通过严肃深刻的党性党纪教育活动,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逐渐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和自觉。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注重发挥党纪教育在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问题,1951年至1954年开展整党运动。整党运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开展党纪教育,针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关于党纲党章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全党高级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应该遵守的纪律提出六项要求,为全党在增强团结和严守纪律方面作出表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胡锦涛同志指出,“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强化党纪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发挥纪律教育的基础性作用。1983年至1987年,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开展全面整党,任务在于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纪教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拓展与延伸,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深化与发展。
党纪学习教育在纪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坚持严明纪律、加强纪律体系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成为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机整体,才能推动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纪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富国》提出:“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不加教育就进行惩罚,虽然刑罚多但压不下歪风邪气;只教育而不进行惩罚,那么乱法犯禁的人就不会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治是党的纪律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环节,其中,教育是解决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只有全体党员和干部都做到知晓党纪,才谈得上对党纪有效遵循。只有通过集中性或经常性地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党纪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才能提高贯彻执行党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百余年来,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相关纪律法规为主体的党纪体系,编织了一张严密党纪规定的“法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性的党内法规。自1997年制定并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来,历经修订与完善,先后形成了2003年正式版、2016年修订版、2018年再修订版、2024年最新版共五个版本,实现党的纪律规范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最新版《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决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有助于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律自觉。为此,应加大《条例》宣讲解读力度,将《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必修课程。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条例》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制度,既可以作为任前考试内容之一,也可以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学习培训结业必考科目之一。创新《条例》学习方式,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学习平台,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条例》的常态化长效化。党委(党组)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对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切实增强党性修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共产党人只有党性坚强、党性修养高,才能自觉弘扬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按照党性原则所进行的自我修养和锻炼,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
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主要包括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人格修养等。提升纪律修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纪律观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以学习贯彻《条例》增强全党纪律修养,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和深入思考《条例》精神与核心要义。一是既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思考《条例》在依规管党治党方面的重要意义,又要把《条例》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确保六大纪律“令行禁止”。二是准确把握《条例》严管与厚爱、惩戒与激励的辩证关系,坚持严管精准掌握“尺度”、厚爱充分体现“温度”,真正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三是深刻理解《条例》在保护党员和干部方面的积极意义。《条例》不仅对党员和干部违纪行为给予惩处,而且对党员和干部有警示、教育和保护功能,以明确的“指路灯”和“警示笛”,使党员和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四是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坚持说到做到、有纪必行、违纪必查。通过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光明日报》(2024年05月13日 14版)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