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尽快完成23条立法 建立维护国安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24-11-17 01:18:17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社 香港2月26日电 (记者 韩星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将于2月28日结束。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26日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应尽早完成立法,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

  在公众咨询期被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超过3年的今天,香港基本法第23条还有立法的必要吗?答案是肯定的。在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中心总监顾敏康看来,这首先在于特区应履行的宪制责任。而国际形势的日益复杂、严峻,更增强了立法的迫切性,“我们要尽早完成立法,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把整个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线建立起来。”

  其次,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基本法第23条,分别属于国家层面立法和本地立法,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法律条文的差异。顾敏康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涉及的7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无论是香港国安法,还是香港现行的其他法例,都未能完全覆盖,仍存在立法真空之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同样指出这一点。这一真空区也随着国际政治格局变化衍生出来的新风险,而逐渐扩大。“比如,过去的经验显示,我们没有法律制衡外国势力在香港透过资助等形式,企图影响选举结果、法院判决、立法会审议法案以及政府决策。”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条文、定义极度过时等问题。马恩国以涉及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行的《官方机密条例》为例,该条例中有关“谍报活动”罪的条文及相关用词仍停留在战时,“禁地”“敌人”等均已不合时宜。

  要解决这些问题,顾敏康相信,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必经之路。况且有香港国安法示范在前,立法条件及舆论环境均已成熟。在他眼中,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应体现“一国两制”的特征——一方面,它必须与香港国安法衔接,相辅相成,同时又整合本地现有法例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考虑香港特点及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又要吸纳国际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做法,从而回应“一国”,贴近“两制”,也兼具国际化特征。

  香港特区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补充强调,香港基本法第23条作为本地法律,在条文设计、概念定义等方面均要配合香港国安法。

  对于外界少数质疑咨询期较短的声音,林新强坦言,每一届特区政府都有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做准备,在这逾20年时间里,来自公众的意见、国家安全仍存在哪些漏洞,均已看得足够清楚,特区政府早已“时刻准备好”。

  顾敏康觉得,时间长短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公众是否有机会评论,而这些合理的建议是否得到正视。当香港基本法第23条进入立法会审议阶段,也仍会接纳社会建议并将其融入到立法工作中。

  他认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已让公众对于国家安全相关概念、罪行有了非常充分的认知,一些别有用心的反对声音,也被这些实践有力地回击了。“公众已经看到,香港国安法只是设立了一条底线,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也不会剥夺公众的基本权利,正常的学术研究、合理批评监督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

  林新强在阅读过咨询文件后坦言,文件中已充分考虑到人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在后续的立法工作中,议员以及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亦会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公众应有的合法权利。(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