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三轮车”上路是否合法?北京交警回应

发布时间:2024-12-15 11:29:34 来源: sp20241215

  从2024年起,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近期,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电动助力三轮车”,一些商家宣称,这些车辆不属于违规电动三轮车,可以正常使用,也不需要登记上牌。

  对此,北京交警回应:依照现行法律和国标,“电动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部分“电动助力三轮车”安全性能不过关

  能脚蹬,也有电机驱动,看上去和人力三轮车没有区别。近日,一种被部分商家通过各种渠道大力推荐的“电动助力三轮车”引起广泛关注,商家称这种车辆可合法上路行驶。

  对此,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给出了权威解读。针对这种车型,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所谓“电动助力三轮车”安装有动力驱动装置,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规定,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因此,这些车辆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18)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中一些车辆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安全性能不过关。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驾乘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驾驶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依照现行法律和国标,“电动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其中的“残疾人轮椅车”,只能由符合下肢残疾等条件的残疾人驾驶,并且车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标准的,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只有两个车轮,不包含所谓的“电动助力三轮车”。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定,所谓“电动助力三轮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按照车型划分应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

  对于这种“电动助力三轮车”能否登记注册,交管部门表示:如果车辆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驾驶人需根据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类型持驾驶证D本或F本,按照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则通行;如果车辆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则属于违规车辆,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助力三轮车”交通违法如何处罚?

  交管部门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助力三轮车未登记、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9分;对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的,交管部门将可依法拖移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严格查处。

  此外,对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处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购买车辆前应首先向交管部门了解车型属性,如果属于机动车,应知晓登记注册和驾驶者要求,不要相信个别商家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编造的虚假销售广告或者虚假推销,避免购买到违法车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