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1:19:40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1月9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1月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明确委托双方资质、强化委托生产监督、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入手,提出了委托生产报告、信用管理、协作监管等措施。对委托双方资质查验、原料交付验收、产品检验留样、生产过程监督、不安全食品召回及赔偿等责任义务进行了细化,对合同约定事项、标签标识要求进行明确。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并与现行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委托双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都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moj.gov.cn 、 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 www.samr.gov.cn ),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 dsy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9日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