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检察用心用力用情构建“护未”屏障

发布时间:2024-11-22 01:34:14 来源: sp20241122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涉罪青少年帮教平台、合理运用“一站式保护中心”、形成“检察+妇联”合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按照省、市、区关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案件办理、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长效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贡献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

激发“内驱力”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发现部分酒店、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今年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我们围绕办案拓展线索、发现案源,通过系统审查个案,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日科表示。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对拟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要求由检察长审批,严把案件关。结合强制报告制度,开展“一案双查”,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堵塞问题漏洞,倒逼保护责任落地。积极深挖监督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8月24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和区妇女联合会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关于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就建立健全专人联络、共同会商、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宣传联动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李日科表示,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紧密协作,有利于形成“检察+妇联”合力,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组织法治宣传16次、座谈调研4次,通过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当好“守护者”

2022年6月29日,单身女子莫某某将刚出生3天的男婴遗弃在垃圾桶。莫某某投案后,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了解莫某某身心、家庭状况,并对莫某某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

“我们始终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在办案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将误入歧途的孩子拉回正轨,又要为受伤害的孩子全面‘疗伤’,将‘护苗’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李日科说。

2023年以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4件3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17人。为避免因不捕、不诉而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不公开听证等一系列工作。

据了解,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解封、存档、调取等情况进行细化,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目前,已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全覆盖。适时启动司法救助,在办理曾某司法救助案中,引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举措。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把性侵、拐卖、伤害、遗弃未成年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23年以来共受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件11人,批准逮捕8人,批捕率88.9%。受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7件10人,起诉率100%。

织密“保护网”

近年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将帮教贯穿刑事案件全过程,形成立体化帮教格局,加强与公安、妇联等单位联动,搭建涉罪青少年帮教平台,整合优势资源,从社区帮教、日常观护、心理疏导、技能帮教等多方面为青少年提供帮助,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回归社会。

针对部分监护人在日常监管中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注重加强和家长、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的配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开展针对性帮教,力求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共制发81份督促监护令。

“我们持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主要包括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内容,为妥善处理好案件提供客观依据,确保观护帮教成效。”李日科表示。

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面观护帮教,在考验期内持续跟进直至考验期结束,促使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由内而外改过自新。

今年以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102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普法服务215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169次,心理测评及辅导251次,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就业45人,成功返学25人。2023年起,实现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率100%。( 法治日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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