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2:32:38 来源: sp20241110
童工问题一直是美国社会的顽疾。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美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童工数量急剧增加。1938年,美国出台《公平劳动标准法》,禁止14岁以下儿童在美国大多数行业工作。但这项法律对农场主“网开一面”,规定在父母同意并且儿童不耽误学业的前提下,可以雇佣年龄最低为12岁的儿童,并且允许不限时劳作。
官方数据显示,美国农业就业人口约为250万至300万。据美国童工联盟估算,美国从事农业劳动的童工约为30万至40万,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大量儿童没有合法身份。
美国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公平劳动标准法》具有明显的种族主义倾向,为了不让大量从事农业劳动的有色人群享受与白人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故意将农业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美国政客任由雇主剥削移民童工。美国前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指出,雇主不愿多付钱,因此就雇佣移民儿童,而州议员们为了得到竞选捐款,也愿意为金主雇佣童工提供便利。“许多被剥削的儿童被认为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因为他们大多是穷人和移民。这样就悄悄避免了一种道德上的羞耻感,因为不是让‘我们的’孩子在应该上学的年龄去从事不人道条件下的工作。”
(责编:张泰运、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