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外汇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0 00:35:12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案例。本次通报是2024年首次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均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及实施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10名个人,处罚信息均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这些案例中,涉案主体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转移,违规资金运作手法多样化、隐蔽化。

“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可以提示社会公众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不仅资金安全无法保证,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负责人表示,社会公众应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合法办理外汇业务,远离地下钱庄,抵制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与此同时,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同相关部门将涉案主体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上述负责人表示,保持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密切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惩戒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通报,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性和严重后果,引导社会公众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推进以案倒查有效查堵风险点。以银行、支付机构为重要抓手,对涉地下钱庄案件开展以案倒查,切实防范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责编:方经纶、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