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额价格上涨意味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5 09:08:26 来源: sp20241105

  自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以来,我国碳市场运行整体平稳,价格稳中有升。今年以来,全国碳配额价格(简称碳价)年内已上涨逾60%。10月多个交易日突破80元/吨,最高达82.79元/吨;10月18日的成交量达1435万吨,创历史新高;截至11月2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4.186亿吨,累计成交金额232.41亿元。

  本轮碳价上涨仍属履约驱动现象,是第二个履约期配额清缴时间提前、部分企业惜售叠加碳配额供给收紧等因素引发的市场回应,在短期冲高后仍然存在下行风险。长期看,全国碳市场价格还将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国碳市场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碳数据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价格机制尚未充分发挥、市场活跃度与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碳数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碳排放数据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是推动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我国参照清洁发展机制(CDM)建立了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但核算规则尚未统一,监测技术相对滞后,核算口径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由各个行业单独编制指南,由于产品、原料及工序工艺不同,相比于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行业,化工行业等高排放产业碳排放核算难度较大。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控排企业缺乏碳数据核算管理经验,导致各地区和部门核查水准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碳市场运行机制尚不成熟,具体表现为:

  一是我国碳市场配额仍以免费分配为主,履约驱动现象较为明显。我国首个履约周期配额交易量中,有76%的成交量在履约期限(2021年12月)临近产生。

  二是交易活跃度不高。数据显示,我国碳市场交易换手率仅在3%左右,欧盟作为全球交易最活跃的碳市场,换手率从初期的4.09%跃升到当前的417%。

  三是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较弱。相比欧盟等国际较为成熟的碳市场,目前我国碳价水平还不能反映真实减碳成本及长期供需关系。2022年,我国碳市场成交均价为55.3元/吨,而同期欧盟平均碳价为81欧元(约合人民币617元)/吨。《2022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预测,2025年国内碳价预计升至87元/吨,2030年前将达130元/吨,但仍远低于主要经济体的平均碳价水平。

  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交易品种单一。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中,实际负有履约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仅局限在发电行业的2000余家企业,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占全国不到一半的排放量(2022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14.8亿吨)。近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已开始生效,并将于2026年1月正式实施。CBAM提出,非欧盟生产商在欧盟销售相关商品时必须为二氧化碳排放付费,以弥补原产国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碳价的差异。欧盟CBAM初期覆盖行业主要为钢铁、铝等,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将不得不承担高额碳关税。

  为应对CBAM对我国重点行业的冲击,应尽快将钢铁、化工、建材等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就交易产品看,我国碳市场仍以碳配额现货交易为主,交易品种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

  发挥全国碳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协同定价规则、提升减排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碳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低碳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加强碳市场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建设,将更多高碳行业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企业通过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工具,更好应对碳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加强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夯实碳市场法律法规及制度基础,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明确碳排放报告要求,规范碳数据管理流程以及披露标准,全面提升碳市场数据质量。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平台,强化碳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助力我国碳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为更好发挥碳市场价格机制的供需调节作用,提高企业降碳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市场接受度和政策有效性的基础上,可考虑借鉴欧美碳市场有偿拍卖等实践经验,按照“稳中有降”原则,适度降低免费配额上限,适时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机制,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推动全国碳市场从履约驱动向市场交易驱动转变,通过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激发企业减排的内生动力。

  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扩容。可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碳减排潜力、欧盟碳关税影响、产业特征及碳数据基础等因素,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

  推动地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协同发展。全国碳市场和各地方试点碳市场在行业覆盖范围、企业排放门槛方面不尽相同,可继续在覆盖行业、准入门槛、配额分配、交易主体和品种、数据监管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借鉴。

  进一步丰富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我国碳金融产品的发行数量及规模较小,且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可加强社会资本对碳市场的正向引导激励作用,引入更多碳资产管理机构和市场投资主体,为碳市场提供碳远期、碳期货、碳掉期、碳互换等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经济日报 作者:张焕波 何七香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责编:王震、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