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1:52:12 来源: sp20241105
抓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和改革化险
支持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风险是近年各地的重点工作之一。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提出,应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一方面要全面强化监管;另一方面中小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
专项债发行再提速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披露“2023年河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2023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十九期)”发行计划,将发行规模282亿元、期限10年的专项债,为河南省内26家中小银行提供资本补充。
联合资信评级报告显示,这是今年以来该债种发行规模最大的一只债券。该期专项债券全部为新增债券,规模相当于2022年底河南省政府债务余额的1.86%。
2020年7月,中央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新渠道。同年12月,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2021年,中小银行专项债累计发行突破2000亿元,2022年发行速度有所回落。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再次提速,截至11月28日,已有15个省(市、区)发行了17只专项债券,实际发行总额度超1500亿元,为去年全年630亿元实际发行总额的两倍多,平均发行利率2.73%。中小银行专项债累计发行已超过400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77%,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位于行业整体水平以下,分别为12.54%、12.15%、12.07%。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助推之下,金融行业转型发展速度加快,大型商业银行加速下沉,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中小银行的生存空间,再加上部分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能力不足等原因,出现了经营困难情况。因此,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成为多地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的重要举措。
稳妥推进兼并重组
2023年第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撰文称,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施策、及时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切实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不久前,在学习传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均将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要稳妥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指导协调、把握节奏策略,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高风险。
股权转让、兼并重组是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小银行合并重组主要采用以下4种模式:一是区域内地方性银行合并;二是由省政府或省联社牵头的大并小,省联社不是经营实体,具有代理省政府对农信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行政功能;三是优势银行并购问题银行;四是村镇银行投管行模式。银行机构成立村镇银行投管行,进行村镇银行并购和整合,通过集中管理为村镇银行提供业务支持。
不论采取哪一种模式,都需要稳妥推进。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通过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针对风险暴露的机构“定点拆弹”仍是重点工作之一。
识别风险强化监管
早识别是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前提。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两年多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金融机构首次开展了评级工作,从无到有进行了探索,评级结果客观地反映了投保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为差别费率核定和风险监测、早期纠正提供了重要依据。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度开展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并对评级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披露金融机构评级结果。2022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央行完成了对43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高风险机构较2019年峰值时压降近半,风险总体可控。11月13日,最新报告显示,2023年第二季度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
中小金融机构虽然总量不大,但数量众多,如果风险发现和处置不及时,也可能进一步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我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中,中小银行占到了银行数量的80%以上。因此,对于金融风险的发现和处置必须常抓不懈。
中国银行研究院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提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未来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进行了科学部署。会议提出的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是要通过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强化事前审慎监管,严格股东资质审查和监管指标要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保证金融风险持续可控。同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也就是通过规范中小金融机构区域内经营管理,避免风险跨区域传染,推动各机构立足区域资源、产业禀赋优势,突出扎根地方、服务当地的经营特色,用好用活当地市场资源,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
“在监管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股东资质审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经营方面要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区域发展特色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聚焦重点客群,开展特色化、精细化、差异化经营。”温彬说。
(责编:罗知之、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