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6:11:42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天津11月10日电 (周亚强)记者10日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该局日前会同天津市公安局印发了《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天津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提出明确要求,以引导典当行专注主业,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通知》共分为六部分24条,主要包括行业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整顿行业秩序及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了新设典当行标准,指出典当行新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对新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重点监督其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违规违法经营等情况。
在行业秩序整顿方面,《通知》明确了“失联”“空壳”企业认定标准及监管处罚措施,提出要重点对典当行从事或参与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抽逃出资或挪用资金;账外经营或体外循环;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或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或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出租、出借、倒卖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通知》同时指出,市、区金融局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典当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力度。
《通知》强调,典当行应当回归典当业务本源,不断扩大民品典当业务范畴,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专注细分领域,提高民品鉴定评估能力,提高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