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2:37:49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据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的通报,为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承担好家庭教育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2023年,云南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40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2300余份。
在一起案件中,逃学的未成年人陶某某、王某某,受撖某邀约,为他进入胡某某家中偷盗三轮摩托车望风。针对家长、学校教育监护存在的问题,法院向陶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向他们就读的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责令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建议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
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云南法院将少年审判工作由刑事审判庭牵头调整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牵头,工作重心延伸至前端预防、中端审判、后端救助。同时,云南法院做好婚姻家事审判工作,加强对夫妻双方的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离婚后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也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此外,云南高院还与妇联、检察院、关工委等部门联动,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联合签订关爱儿童倡议书,以能动司法汇聚保护未成年人的各方力量。
在另一起案件中,周某与穆某离异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穆某将女儿周某某交由自己抚养、监护。双方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多次在学校、家中发生抢夺、争吵、厮打,使年幼的周某某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出现烦躁、焦虑、吼叫等行为。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因当事人情绪激动,案件难以推进。为避免周某某受到二次伤害,法官又多次到学校、社区、家中进行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妇联、关工委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座谈,对双方进行了大量说服工作,最终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最早、最大、最直接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祥说,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联合妇联、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力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才能努力将矛盾问题“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