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4:54:58 来源: sp20241215
核心阅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
法治日报 记者 万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全面梳理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整、建、促”三方面九项重点任务:即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三项任务;在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方面,提出法律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等三项任务;在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方面,提出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三项任务。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
专项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严禁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真正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不难看出,今年的政府采购政策着力的重点就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围绕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采购基础管理有待加强;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
针对各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问题现象,《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除了专项行动,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也得到加强,同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财政部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分级分类检查标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比如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适应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因此《行动方案》适时提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修改任务: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时,结合政府采购法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
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准,也是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的保证。《行动方案》提出,制定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以及创新产品商业化推广后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导。
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行动方案》提出,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形成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类制定政府采购标准文本。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财政部将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既要保证其科学性,又要保证其可行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近年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制度建设。2023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
同时我国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也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作出积极探索。如四川省2015年10月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山东省日照市、滨州市、泰安市,以及四川省攀枝花市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或评价的相关文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改革。
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明确了政府采购资金要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事项(主要是公共服务事项)方面倾斜。
为此,《行动方案》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三项措施: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规定,采购人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从2025年底延续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根据《行动方案》,各地要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增加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产品种类,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推进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不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健全和落实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管理。合作创新采购的特点概括为“两给两共”: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数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引,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该负责人说。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