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1:15:02 来源: sp20241031
广州率先为野生动物放生定规矩
新规11月起施行,合法放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
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通讯员 穗仁宣
池塘里突然捞出鳄雀鳝怎么办?不小心捕到野生动物该放生到哪儿?哪些野生动物能放生,哪些不能?这些市民关注的野生动物热点问题,在广州将有法可依。
10月1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并不稀奇,但就野生动物“放生”立法广州率全国之先。《规定》对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监管机制、管理平台等都作出规定,还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立法旨在科学规范放生行为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今年4月,华南师范大学校园里上演了一场对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的围捕行动,一时成为社会热点。校方表示,这条鳄雀鳝基本可以确定是人为放生的。近年来,鳄雀鳝违法捕捞、放生的事件时有发生。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放生后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后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后容易死亡等。
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对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野生动物放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一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这些境外野生动物均不得放生
合法放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
《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都不能放生。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规定》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不止于此,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广州市林业部门、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规定》提出,广州市林业部门、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在放生区域设置指引科学放生的宣传栏。
此外,《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须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相关部门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总体而言,市民合法放生须遵守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物种名录,选择适宜放生的动物物种;二是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上述相关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三是前往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按照指引、登记信息放生。
随意放生或面临罚款甚至刑责
危害生态系统的最高罚10万元
随意放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规定》区分三种情形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了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罚则。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对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即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羊城晚报)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