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3:23:14 来源: sp20241221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在浏览网络平台时,经常刷到一些短视频博主对影视作品进行再创作时,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随意剪辑内容,刻意扭曲作品原意,甚至使用粗俗的不文明用语,严重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作品的艺术价值。
“短视频随意修改原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观众的猎奇心理,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一味追求变现,会影响文化创作环境,形成不良风气和导向,对这种行为应当坚决说‘不’。”湖南长沙市读者刘女士表示。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火爆,有的博主在无作者授权情况下二次创作并发布作品,这种“二改二传”行为既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又打击了原创积极性,导致网络平台内容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社交平台博主将他人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经过拍摄剪辑后上传至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法院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并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由于视频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很多,粉丝数量巨大,具有较大影响力。“从事文艺创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文艺创作自由需要保护,但另一方面文艺创作自由不能被滥用,不能以此为借口侵害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未经原作者授权,便随意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情况,损害了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长期来看,将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表示。
有读者反映,这些随意拼接、庸俗劣质的泛娱乐化短视频,输出不正确的价值观,尤其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短视频在给大众带来愉快体验的同时,更应树立和传递正确价值导向。”有读者建议,应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监管,鼓励博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短视频作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万勇认为,视频创作要以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准绳,鼓励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创作和传播,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普法教育宣传,提升短视频创作者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
不过也有读者提出,在保护原作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网络上的二次创作留有空间。但是,二次创作必须守住底线,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红线。
“从文化创新角度来看,在尊重原作品基础上的二次创作,能给人们带来新的思考和观看体验,这也是文化创新和文化活力的体现。从监管者的角度,要避免‘一刀切’。”辽宁沈阳市读者张先生建议。
此外,不少短视频博主表示,一些作品尤其是网络短视频的原创程度不好判断、授权机制不完善,不好辨别是否侵权,尤其是对剪辑再创作作品的内容审核,网络平台仍存在模糊地带。“一方面应该通过案例示范等形式,提高短视频博主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自查自纠流程,明确侵犯知识产权乱象治理标准。与此同时,平台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举报指引,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力量,共同防范网络侵权等乱象。”万勇建议。
(刘禹舟参与采写)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