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5:58:57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社 香港3月16日电 香港警方16日公布,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冲击香港特区立法会(立法会)大楼案件,涉案的14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1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当中12人因暴动罪被判监禁54个月至82个月。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志腾表示,2019年7月1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并用铁笼车、铁枝等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的玻璃,然后闯入进行大规模破坏。经调查后,警方以“暴动”“刑事毁坏”及“违反行政指令”罪起诉14名被告,包括12男2女,案发时19岁至40岁。全部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当中12人被判监禁54个月至82个月。
黄志腾表示,有关案件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相信法庭判刑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亦能起阻吓作用。他表示,立法会有独特宪制地位和象征意义,示威者除了破坏立法会大楼的物件,亦是尝试削弱和推翻香港宪制和冲击香港法治,法官在判词中亦指出这是一宗严重案件。
黄志腾提到,此次事件牵涉过千名示威者,警方通过网上片段进行分析,找出14名涉案人士。假如后续有新证据或发现,警方有机会继续进行拘捕及起诉。(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