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在湖南株洲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05 14:41:46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株洲3月1日电 (刘曼)自3月1日起,《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

3月1日,《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株洲市委宣传部供图

  当天,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也就是俗称的‘摄像头’。”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支队长李阳介绍,市公安局于2021年开始调研,聚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起草制定政府规章,在此过程中发现,公共安全管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超越了政府规章的权限。

  比如,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均大量建设安装摄像头,但建设安装的标准、范围不统一,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该私密空间内非法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此次颁布的《条例》共19条,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谁来管、怎么管、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建、怎么用等问题,如明确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头不得乱建、乱用,禁止安装摄像头的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旅馆业客房、集体宿舍、母婴室、更衣室、化妆间等场所。

  《条例》明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建立并落实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值班监看制度、信息查阅留痕制度,不得买卖和非法使用、翻拍、复制、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等,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条例》还明确,因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查阅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将查阅结果告知申请人。

  此外,《条例》也明确了相关方义务。比如,相关私密空间负有经营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该私密空间内非法安装摄像头。

  目前,株洲市已建有信息平台的部门和将来有使用需求的部门主要有公安、城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各个平台之间没有完全连通,数据不能共享。通过立法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将有效满足社会治安防控、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需要。(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