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4:12:26 来源: sp20241110
一对年轻夫妻因矛盾陷入冷战,男方拒绝分担家庭开支和孩子教育支出。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夫妻双方均申请撤诉。
“依法带娃”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纳入法律规制范围。5年来,南京法院针对少年与家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纠纷最优解价值取向,不断创新实践,妥善审结各类少年家事案件7万余件,调解撤诉率达62%。南京中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
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高塔的“累土”。去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少年家事审判列入年度常委会议题开展专题视察。“在司法守护下,千千万万个家庭敬老爱幼、夫妻和睦、向上向善,为南京和谐发展铺就基石,书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说。
融合,一条司法保护的新赛道
曾几何时,南京法院少年审判也与全国许多法院一样面临因案少而机构无法独立的窘境。许多人都发出这样的疑问:少年审判路在何方?
每一桩离婚案件中,都不可避免地遇到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探视等问题;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可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互补性,二者结合,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上理顺关系,也可以整合审判力量。
基于这样的认知,2013年,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在全市法院形成少年审判机构全覆盖、案件归口审理的工作体系,开启少年保护司法新模式。
“少年家事审判并不是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简单相加,而是推动二者在审判组织、审理模式、裁判程序等方面的融合与创新。”南京中院在充分调研后提出融合思路。
涉少刑事审判是少年审判的传统与特色,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而融合后的涉少刑事案件占不足5%的比例,优势该如何发挥?
“网络猥亵儿童案”是个例证。这起被评为年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的刑事案件,讲述着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协同化处理的成效。整合后的少年与家事庭,将该案进行归口审理,统筹发挥刑事、民事审判的职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进行一体化保护。
“涉少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可实现类案统一裁判尺度,关联案件统筹管理,发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南京中院副院长史俊说。
不光这些,南京中院还与市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单位会签一系列文件,加强涉少刑事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并对民事、行政案件中“隐性涉少”情形进行识别,让少年保护的优势在传承中升级。
整合后的少年与家事庭是一个综合审判庭,既有刑事审判,也有民事审判,这二者在审理程序与工作方法上差异较大,如何融合?
南京法院在相互引入中吸收,即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矫治等工作机制纳入涉少民事与家事审判维权范围;在少年刑事审判中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其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从审判理念到审理程序再到审判机制,南京中院不断求索,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四六六”工作体系,即柔性司法、一体化司法等四项理念,归口审理、亲和修复审判等六项工作机制和家事调查、未成年人利益代表等六项特别程序,引导少年与家事审判走好融合之路。
列方程,求出家事纠纷最优解
“前天,我放学回家,锅里有一碗油盐饭;昨天,我放学回家,锅里没有一碗油盐;今天,我放学回家,炒了一碗油盐饭,放在妈妈的坟前。”
这是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在审理八旬老人诉子搬离房屋案中,在判决文书中引用的《一碗油盐饭》小诗。
故事要从一起纠缠数年之久的母子房产之争讲起。虞妈妈和老伴购得房改房并与儿子女儿共同居住。后来,虞妈妈的老伴去世,虞妈妈和女儿将儿子黄某告到法院,主张对诉争房屋析产,便于虞妈妈与儿子分开居住。
“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重点不在于财产的分割与合理分配,而在于尽可能地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弥补一切可以弥补的亲情,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共赢方案。”陈文军说。
“时间跑不过母亲的衰老,应该早搬为好。放下执念,便是晴天;与母亲和解,最终是为了与自己和解。”陈文军在审理中应用亲情感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儿子含泪看完判决书,终于理解和体谅母亲的特殊需求息诉服判。
这既是全市法院全年审理的近万件家事案件中的普通一案,也是家事纠纷最优解的标杆。
南京法院在审判中,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诉讼环境,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情感弥合,家事纠纷调撤率每年都在60%以上。
婚姻家庭的时代切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见证。一代代人、一个个家庭与时代大潮奔涌同行,也给家事审判出了新的考题。关注婚姻家庭视角下的家国关系,南京中院与时俱进,探索建立起符合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十项机制,包括家庭暴力预防惩治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未成年人利益表达制度等,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指引。
制度有了,仍然需要法官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列出不同方程式,求得最优解。
一对再婚夫妻经营某特色小吃店,在生意红火时,丈夫尹某却因病去世。围绕涉及房产、存款以及特色小吃店商标权的财产权益继承相继在3家法院发生4起诉讼。
“家事纠纷既包含财产关系也包含身份关系,既涉及过去事实,也涉及未来事实,既涉及案件当事人也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在不同法院提起关联诉讼,相关裁判标准及结果需要统筹考虑。”南京中院少年与家事庭庭长张雁说。
南京中院建立归口审理制度,将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家事案件指定同一法院、甚至同一法官审理,并明确归并审理的具体办法。
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流程再造,让这一棘手案件得到彻底化解。
共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一场少年与家事审判的融合改革,就是一次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创新实践。
同许多案件的诉源治理一样,南京法院的少年保护也贯穿了“上医治未病”的理念。
李女士与蔡先生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约定10岁的孩子由父亲蔡先生抚养。李女士两次探视孩子时,均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严重瘀伤,并报警求助。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孩子。
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在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变更。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在半年时间里,蔡先生先后两次殴打儿子,情节较为严重,可以认定蔡先生对孩子存在较严重的打骂等不当教育方式,于是作出判决,孩子随母亲生活。
主动介入家庭矛盾,能动司法,不能等待家庭纠纷恶化。2020年,南京中院针对家事案件“燃点多”“沸点低”的特点,出台《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创设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机制。
这项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的创新举措,联动各方设置五道隔离墙防范家事纠纷“民转刑”事件发生。
一组数据展示了丰硕成果:5年来,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案件17.9万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开展家庭指导3986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7份,对不当家庭教育行为说“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75份,用法律武器摁住“家暴拳头”;对未成年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590人次,家事纠纷诉前调解近2万件,没有发生“民转刑”及人身伤亡等案事件。
在南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
2023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列入年度常委会议题,常委会相关领导、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先后6次开展实地调研。
2023年5月,南京中院与市教育局共同签发意见,在全市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校活动”,全市法院有186名“法治副校长”走进中小学,让“法律伴我成长”成为教育与保护的一项方略。南京中院与公安、司法行政、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单位联动,共建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在反家暴、儿童救助等方面形成合力。
近期,南京中院又以中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的创新性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过多年发展,全市两级法院形成了“1+13”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星链工程”和“1+N”社会支持体系,入选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
“家事国事两相依,家庭的病变会表现在社会的肌体上,社会的病变也会反映在家庭生活中。要将家事纳入法治轨道,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架起一道平衡木,让家庭幸福,为社会发展铺好坚实基石。”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说。(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周 晓)
(责编:梁秋坪、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