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6:54:26 来源: sp20241110
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措施,这是对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下简称“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进一步明确,重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更好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把握好再融资节奏,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从严把关。
具体来看,此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
二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四是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沪深交易所有以下几个安排: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是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配套融资的监管安排在坚持从严从紧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有效做好衔接,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前期已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项目,不适用相关监管安排。
后续,沪深交易所将持续做好再融资预案和重组方案披露、项目受理、已受理项目的审核等工作,坚持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把关,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进行沟通。沪深交易所将坚持“开门办审核”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及时响应经营主体的沟通需求,平稳实施好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责编:罗知之、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