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发布时间:2024-10-16 08:03:53 来源: sp20241016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第十六期《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第十六期: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解答专家

  张海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党章党规教研室讲师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党员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时,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条还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该条的违纪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而这同时隐含了三项重要信息。

  第一,党员干部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这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都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实上,有关特定党员干部买卖股票的行为,在制度规定的变迁上,也经历了从不准买卖的强制性规定到逐步放宽放开的变化。比如,199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第一条第三项就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准买卖股票。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至2001年《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发布,党员干部买卖股票问题得到进一步放宽。其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意味着《条例》本身并未对禁止事项和行为作出详细解释,需要援引相关党规国法的规定。对此,《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是对《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该款规定的直接补充。

  第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所指的禁止情形和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七类行为、四类对象。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七类行为包括: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