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7 06:36:00 来源: sp20241117
整整一车工业废水被倾倒进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一个池塘里,当天夜里,几乎全村的乡亲都被池塘散发出的恶臭熏醒。住在距离池塘200米远的某农家乐老板王某明被熏醒后,立马想到同村的王某清一个月前跟他打过招呼,要往池塘里倒“渣滓水(污水)”。“你搞的好事!池塘里的水味道大得很,我的鱼不知道毒死了多少!”王某明打电话怒斥王某清胡来,果然王某清承认是他倾倒了“渣滓水”。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王某清为了1万元的好处,向池塘倾倒了30余吨工业废水,造成1200余万元的生态损失。而且该案还牵扯出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违规处置2000余吨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事件。2023年,王某清等5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受到刑事处罚。
然而,该案并没有随着被告人获刑而结束。哪些人处于违法处置工业废水的利益链条上?被污染的池塘能否恢复原状?1200余万元的生态损失由谁承担?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回顾了案件办理全过程,道出了案件幕后故事以及受污染池塘两年来的治理修复情况。
哪里来的恶臭?
2021年8月17日子夜时分,一股恶臭在白鹤村蔓延。村民王某华回忆,当天夜里11时许,已经睡下的他突然被刺鼻的气味熏醒,“那气味有点像塑料垃圾燃烧后的气味,令人作呕。”王某华推开大门后,他的妻子当场就在家门口吐了,夫妻俩看到很多村民出门寻找臭味的来源。大家发现,恶臭来源于村里的池塘。当晚那股恶臭非常强烈,住在池塘附近的村民在家里根本睡不了觉。村民杨某的妻子有孕,因为担心恶臭对孕妇有影响,杨某开车将妻子和母亲带到闻不到味的公路上,一家人在车里过了一宿。还有村民为了躲避气味到宾馆住宿或者到亲属家借住。
王某明在池塘里养了鱼,他在当天夜里查看池塘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黄色的油污,大量死鱼漂在水面上。王某明知道王某清倾倒渣滓水的情况后,第二天喊王某清来捞鱼,还告诉王某清:“事情闹大了,你去自首吧!”据统计,池塘里共捞出700多斤死鱼。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夏娟介绍,50多岁的王某清是该案主犯之一。据王某清供述,他没有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但听说处理工业废水赚钱,有的工业废水甚至能够卖钱,于是有意招揽此类业务。2021年3月,王某清通过朋友认识了做工业废水处置业务的蒋某军。2021年3月18日和8月9日,王某清先后从蒋某军处购买了两车共60余吨可燃烧的工业废水,并将这两车废水当甲醇转卖赚取差价,废水被买家当作锅炉燃料烧掉。这两车工业废水来自于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分离器底层废水和洗釜废水,均为危险废物,公司将这些废水按照是否可燃予以分类。王某清两次购买可燃废水转手倒卖赚到了钱,尝到了交易甜头。2021年8月15日,王某清收取该公司处置费后,通过网络平台联系物流公司拉走了30多吨不能燃烧的工业废水,但这些废水卖不掉。在王某清的指使下,开罐车的司机巫某、李某将整车废水倾倒入白鹤村的池塘。
谁在非法处置工业废水获利?
经公安机关侦查,不仅王某清不具备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向王某清转卖可燃废水的蒋某军也不具备该资质。但从2018年到2021年,蒋某军先后为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非法处理工业废水2000余吨。
为什么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会放着有资质的环保企业不用,专门找蒋某军、王某清等人处理工业废水呢?“这都是利益驱动。此案反映出非法处置工业废水的完整利益链,从企业、企业高管到非法处置工业废水的蒋某军等人,以及蒋某军的下游企业——替蒋某军储存废水的公司,每一环节都有利可图。”夏娟介绍。
据检察官介绍,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在2018年之前与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处置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置费用为每吨3000~5000元。随着废水增多,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明为了节约成本将工业废水分类,按照每吨400元或1100元的价格交由无资质的蒋某军处理,或以每吨900元的价格交给王某清处置。在这一环节中,该公司每吨至少节省约3000元处置费用,这2000余吨废水最少也节省了600万元的处置费用。
张某明还从蒋某军、王某清处收取回扣,每吨100元至300元不等。截至案发,张某明共向两人收取18万余元的回扣。
蒋某军拉走废水后,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以每吨400元或1100元向其支付费用,同时他将其中的可燃废水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清等人,两头赚钱。
王某清将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购进的可燃废水,再以每吨500元或850元的价格当作燃料出售,一共赚取了1万多元的差价;向池塘倾倒废水的那次交易,除去给张某明回扣和支付运输费用外,王某清又赚了约1万元。公安机关统计其3次交易的最终获利为两万余元。
蒋某军拉走的不可燃废水全部由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一家已经停业的燃料处理厂储存。蒋某军会给燃料处理厂股东杨某及库管员黄某好处费。截至案发,该燃料处理厂共有3个大油罐储存着这些废水,总重量为1300吨,一旦废水泄露后果不堪设想,会给当地环境带来风险。
根据刑法,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经法院判决,张某明、王某清等5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蒋某军、杨某、黄某等人被另案处理。
“张某明到案后辩称其不知道王某清不具备资质,且没有直接参与案涉污染环境事件,所以他认为自己不构成污染环境罪。但我们认为,他本应查验王某清的资质却未查验,且认可王某清处理废水的价格,而该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巨大,由此可推定其主观明知王某清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夏娟介绍。
如何修复环境?
怎样将一塘散发着恶臭的池水完全治理好?如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王某清显然没有赔偿能力,那么应由谁来赔偿生态损失?
“为了彻底消除池塘污水对环境的影响,相关机构采取了以下措施:将所有池塘水抽走、受污染池塘底泥挖走,将塘边灌木砍伐,这些物质会被无害化处理。我们第一次回访案发地时,相关单位正进行应急处置,整个池塘被挖成一个大坑。”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朝明介绍。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王某清等人向池塘倾倒废水的行为影响范围为3000平方米,受污染池塘水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为700余万元,受污染底泥的运输处置费用为500余万元,两项合计1200余万元,该项费用由政府垫付。
在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王某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介入后,案件焦点集中在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应不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上。”刘朝明向记者介绍。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在明知王某清等人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王某清处置,并放任其将有毒工业废水随意倾倒,应当与王某清一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赔偿此次公益损失。鉴于王某清缺乏赔付能力,武陵区政府与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双方确定赔付金额为1254万元。广东省英德市某新材料公司在协议生效后及时支付了该笔费用。
在进行治理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验收报告》指出,处置工作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达到了原定验收标准。
“数月前我们最后一次到回访当地,看到村里向池塘投放的1500尾鱼苗健康活跃,池塘重新呈现出水清岸绿的状态。”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智臻表示。(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