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释放三重信号

发布时间:2024-06-11 01:43:28 来源: sp20240611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强调,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

  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大关,位居世界前列。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私募基金行业在促进股权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在此形势下,最高法、最高检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效果显著,为建设良好资本市场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判决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

  从长远来看,“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释放三重积极信号。

  首先,亮明“零容忍”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决心。当前,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已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的阶段,覆盖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全过程,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已备案基金和未备案“伪基金”等,包括非法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打击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既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教育警示其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同时也给投资者提了个醒,哪些行为、哪些领域犯罪高发,须切实防范风险,谨防钱财损失。这也充分体现出监管部门惩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力行业向好向前发展的决心。

  其次,彰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态度。投资者保护是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的重中之重,追赃挽损始终贯彻于司法工作中。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原则,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商业贿赂犯罪线索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