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轻罪前科“拦住”的人生

发布时间:2024-12-15 23:38:58 来源: sp20241215

  大量轻罪人员无法正常融入社会 业界呼吁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被轻罪前科“拦住”的人生

  登上视频节目之后,于洋收到了许多骂声,他说自己早有心理准备,“我不是想抱怨,抱怨也没有用,只是想用我的故事去提醒一下别人”。

  11月9日,于洋接受一档网络节目访谈,面对镜头,他抛出了一个问题:“现在的犯罪成本到底有多高?”——不能考公等只是最基本的,工作机会的限制才是最直接和显见的代价。

  以于洋的经历,因为在9年前被判处过10个月有期徒刑的轻罪,他不能从事正规的外卖、快递、保安等工作,身患糖尿病的他也干不了工地上的重活,只能靠接一些管理松点的岗位以及摆摊卖棉袜度日。即便如此,相比于同岗位的其他人,于洋获得的收入也更低,同事们一个月到手八九千元,他只在4千元左右,“你说我心里能不难受?”

  第13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21、2022年,他曾两次提交《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肖胜方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年均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高达120万人,如果数量如此庞大的人群无法正常融入社会,“这无疑会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阻滞作用”。

  窘迫

  “一年被辞退十几次”

  前科人员就业有多难?于洋举了自己近一年的经历做例子。今年8月2日:他前往北京面试某买菜平台的工作,因为有犯罪记录被拒绝;9月1日,他又前往某食品厂从事小时工,干了一天之后被领导辞退,正常160元的日薪,于洋只收到100元。

  被辞退、被拒绝,于洋说自己已经习惯了,“我一年被辞退十几次”。在他看来,公众普遍对犯罪记录可能造成的影响认知有限,除了保安、教师、公务员这些有明确规定前科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外,实际上,绝大多数普通工作都不接受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只要企业做背调,一定能查出来”。

  作为资深“北漂”,于洋对北京的就业市场很熟悉。2007年初中毕业后,他从东北老家前往北京务工,那时机会很多,比如中日友好医院的保安,“2012年那会儿,一个月有3000块钱,还有伙食补助”。

  但有了前科以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出狱后的前两年,虽然底薪不高,但于洋还能找到赚钱门路,那时外卖、同城配送正在快速增长,直到2017年左右,这些行业也开始收紧用人标准,“无犯罪记录证明”成为挡在他面前的一道坎。

  2019年,再次回到北京务工时,于洋听说中日友好医院的保安工资涨到了4000元,每个月的餐补也涨到了800元,但这份工作和他已经没了关系,他可以选择的只有个别管理比较松的保安岗位,月薪2500元,每天餐补8元。

  于洋这些年做过很多努力,他去过海南、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发现无论在哪儿,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一样严。他试过去工地、当群演,但因为有糖尿病,工地上的重活他干不了,当群演也只能从事最底层、一天100元不包吃住的那一类,待遇稍好的剧组,都要求群演有演员证,而取得演员证则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摆在于洋面前的路还有两条,自己做些小生意或找个体户老板打零工。前一条路,于洋尝试过,但失败了,还亏了好几万创业钱。后一条路,于洋摸索了很久,最近终于迎来转机——一位个体户老板愿意给他机会,让于洋暂时有了稳定的收入。

  犯罪

  改变人生的100元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于洋并不避讳。那是2014年,于洋和一个朋友组织十数人进行献血,并从献血的营养补助费中抽取介绍费。

  《新京报》曾经报道过这个案件。2014年6月,于洋失业后,得知某社区准备组织义务献血,遂与“社区管事儿”的商议,他组织想献血的人,对方将补助给他。此后,于洋开始找献血者,并和朋友商量怎么把钱拿回来以及如何分账——这次献血,补助费是每名献血者500元,献血后,于洋拿50元,剩下的由介绍人抽成,最后到献血者手里只有二三百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于洋等人的刑事责任。

  于洋告诉记者,彼时他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挣了一人50块钱,一共100块钱”。在他看来,自己是通过正规的社区、采血机构进行献血,直到上了法庭,于洋才明白问题出在抽取介绍费这个环节,“我当时不知道。我犯了罪我认,承担我应该承担的后果”。

  但他没有想到,10个月的有期徒刑仅仅是“赎罪”的开始,刑期结束后,犯罪前科带来的影响逐步显现,于洋失去了很多正常就业的机会。

  在接受网络节目访谈以后,于洋收到了很多留言。有网友称自己没有犯罪记录,一个月也只能赚到3500元左右,驳斥于洋“矫情”。对这些言论,于洋试过逐一回应:“他们的3500(元),是在老家或三、四线城市,他们还有机会去挣6000、7000、8000(元),但3500(元)是我在北京不管怎么努力也只能达到的上限,这就是区别。”

  警醒

  伴随一生的代价

  节目上,于洋没有对自己的容貌、声音进行任何遮盖、处理,直面镜头。于洋告诉记者,实际上,节目组曾多次向他建议最好打码等,都被他拒绝了,“就求一个真实,骂我就骂我”。

  节目中,于洋将讲述的核心放在犯罪成本上,他说希望通过自己的故事警醒更多人,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作为前科人员,他理解公众和用人单位的“偏见”,“你会让一个罪犯给你送外卖、送快递吗?你家大门口的保安有前科你会有安全感吗?”但另一方面,他希望社会能给前科人员中那些希望改过自新的人一个机会。

  于洋的经历,并不是孤例。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了一组数据:2013年至2022年,全国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逾三成,2021年法院判处的刑事案件中,近85%以上为三年以下刑期的轻刑案件。有媒体将这组数据解读为中国“轻罪时代”来临。

  对此,第13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指出,如今,我国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群庞大,但其中多数为过失犯罪或较轻的经济犯罪。这些轻罪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他们在回归社会后都会被打上“罪犯”的烙印,“犯罪前科将会伴随他们一生”。

  专家

  呼吁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肖胜方称,现行《刑法》在1979年通过时是“重罪入刑”,但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增加,打击轻罪的范围不断扩大,刑法条文也不断地增加新的罪名。

  在他看来,公民一旦具有犯罪前科,不管是犯重罪还是轻罪,曾经犯罪的标签都将伴随犯罪人终身,对其往后的求职、事业乃至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肖胜方接到过不少与犯罪前科相关的生存困难的群众求助,比如一名来自河北某市的群众称,自己曾因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的刑罚,回归社会后,在求职过程中屡被拒绝,生活窘迫。

  还有一名群众给肖胜方写信求助,说自己曾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回到家乡时,等待她的是父老乡亲的冷眼,甚至连儿女往后的入户、就读、就业等都因为她的前科记录而受到影响。肖胜方告诉记者,每次阅读这些信,他都心情沉重。

  肖胜方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年均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高达120万人。他认为,数量如此庞大的人群无法正常融入社会,“这无疑会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阻滞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作为第13届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两度提交《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在他看来,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预防犯罪,“如果轻罪犯罪前科能被消灭,则意味着这些人回归社会后不会再被社会孤立、抛弃。这类人群会将犯罪前科的消灭视为社会给他们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绝大多数人都会抱着感激之心来回馈社会,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十分有利”。

  记者留意到,今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文章《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及其制度供给》,讨论如何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文章中,提出了几点关于构建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明确其适用对象为三年以下的轻罪犯,但对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持“零容忍”等。

  最后,肖胜方呼吁,由于轻罪犯罪人员数量庞大,针对这一人群的相关制度建设,应当引起各方重视,尽快推动落地。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