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09:44:30 来源: sp20241031
中新社 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督察工作。
据介绍,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组建的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许达哲、宋秀岩、刘伟、李锦斌、蒋卓庆、陈润儿、叶冬松担任,分别负责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并强调,有关省(市)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民众信访举报问题,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民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