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2:18:34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社 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本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本才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张本才生于1967年5月,山东人。2022年6月,官方通报张本才在任上被查;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搞迷信活动”“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企业经营、转业安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本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张本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