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华参展的法律注意事项(律师信箱)

发布时间:2024-11-09 13:30:11 来源: sp20241109

  观众在第四届消博会上品尝食品。   新华社记者 杨冠宇摄

郭律师:

  我是一名外国食品公司的总经理。中国举办的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展会参与群体庞大,质量一流,我们对这些重大展会非常感兴趣。如果我公司赴华参展,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爱尔兰读者  珍妮弗

 

珍妮弗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市场和营商环境的认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愿意来华参展,搭乘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快车。贵公司若有意愿来华参展,需要关注不同展会对参展商条件的规定,同时了解入境展品的税收政策,保证自身产品符合中国海关检验检疫要求。具体为您解答如下:

  ■ 明确参展条件

  中国各大展会对来华参展外国企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在参加展会前,贵公司应明确展会方对参展公司的具体要求,如参展资格、展品类型、展会期间的商业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

  一般来说,外国来华参展的公司首先要保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文件。

  ■ 入境展品税收政策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外国公司来华参展的入境展品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税收政策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如果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且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已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因此,应注意6个月的期限,如果贵公司进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应及时配合办展人和海关进行征税缴纳工作。

  由于贵公司是食品企业,考虑到参展过程中可能会向他人销售、赠送展品,需要注意及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来讲,贵公司需要提前与相关受委托的进口展展品承运商取得联系,由其协助接收单位按中国海关规定完成一般货物的永久进口报关程序或免税留购申报手续,以便贵公司在参展时可以合法合规销售、赠送相关展品。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展览过程中供消耗、散发的用品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参展商在展览过程期间使用的消耗和宣传用品,比如为展出的机器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布置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宣传品等,海关将根据展会的性质、参展商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对消耗品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税。

  ■ 入境展品检验检疫要求

  入境展品检验检疫也是外国参展商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贵公司是食品企业,对于入境参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更加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入境食品有详细规定,可供参考。

  对于食品等同类型展品,贵公司应提供材料,以备中国海关等部门在进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审查、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审查等工作时使用。若贵公司在展览期间可能存在展品试食的情况,展览方及相关部门可能会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检验;展后供食用和销售的,则按普通进口食品进行检验监管。对于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化妆品类展品,应在展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禁忌、食用(使用)方法等事项。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国际委员会主任  郭培杰)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