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6:54:52 来源: sp20241116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近年来随着各地深入整治,财务管理日渐严格,私设“小金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时有发生。(12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近期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有不少涉及了私设“小金库”现象。关于这个问题,有个案例值得注意。在某地一粮食收储中心,前后有两任主任被发现借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据媒体报道,这两人嘴上说着为公,背后却吃取回扣、私分资金用于个人花销。各种小动作之下,“小金库”愣是在他们手中“接力”了十八年之久。
可以说,长期性、隐蔽性,正是此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典型特征。一来,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既可以通过处置、出租单位资产获取收入,也可以巧立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目套取资金。设立手段名目繁多、不易察觉,单从流水账目上确实很难让人发现其中猫腻。二来,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监督。梳理一下相关案例可以发现,许多“小金库”的设立都披着集体利益的外衣,多为单位小集体共同切分蛋糕。彼此之间利益粘连,内部人士心照不宣,这也导致少数干部长期不知收敛,心存侥幸、任性妄为。
然而,打着为公的名义搞“小金库”盖不住消极腐败的遮羞布。暗中私设“小金库”致使国家、集体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危害甚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无疑会为挪用私分、侵占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不能任由“小金库”变为私人提款机,务必严明纪律规矩,完善监督把关,拧紧法纪之弦。
(广州日报 付迎红)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