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核把关 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质效

发布时间:2024-11-25 14:24:30 来源: sp20241125

  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核把关

  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质效

  “经查,该同志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不建议提拔使用。”日前,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后,运用大数据手段逐一开展“廉政体检”,发现其中一名干部数月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此,该区纪委监委向区委组织部出具了廉政审核意见。

  嘉定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区探索运用数字化监督方式,依托智慧纪检监察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案件综合子系统,将原本分散在信访、案管、监督等部室的相关信息集中起来,及时准确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格把好关口,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效。

  综合用好廉政档案、信访举报工作台账等,是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意见》及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和回复口径,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持续完善管理台账,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监督检查室在对工作联系范围内干部问题线索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精准核查被征求意见人有关问题线索及受处分处理情况,同时,综合考量年度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统筹用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深入研判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和自身廉洁情况,审慎研提回复意见。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共办理各类廉政意见回复2233人次,提出否定或暂缓意见44人次。

  把好程序关,全面审核、科学研判,是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的必然要求。湖北省纪委监委构建“集中、分散、再集中”工作程序,充分收集廉政信息,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廉政征求意见后,组织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同时,建立廉政审核专题会议机制,专门研究、督办和调度听取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问题线索反映内容复杂、短时间难以核清的,对其廉政情况进行综合“会诊”,集中分析廉政风险,准确提出廉政意见。

  为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湖北省纪委监委明确分级把关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对现属下一级党委(党组)管理,拟提拔或重用为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涉及“跨级”的党员干部,明确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予以把关,汇总情况后统一反馈其廉政情况。

  “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正在办理阶段的,建议暂缓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对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建议。”安徽省合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如遇情况复杂、存在异议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体研判,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效。

  开展党员干部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纠治“逃逸式辞职”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重庆市九龙坡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开展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党员干部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综合党组织及“纪巡审”等方面掌握情况,找准申请离职的真实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反映集中的,按规定暂缓离职,及时启动审查调查程序,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张梓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