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4-12-27 19:14:28 来源: sp20241227

  记者12月30日从四川达州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称:“‘9·7’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获悉,大竹县“9·7”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9月7日17时03分,达州市大竹县妈妈镇境内竹石路望乡台下坡拐弯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2万元。

  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称,“9·7”交通事故直接原因:川SC657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间接原因: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失管失控,车辆修理、检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存在漏洞。

  川SC657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黄昌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限行驶,且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顺江,其行为虽不足以造成本次事故发生,但客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鉴于上述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淮仙、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厂长高平,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潘旭光、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铲车驾驶员装载员汤家鑫、年审车辆非法中介人员晏国皓、川SC6572货车进行加高货厢等非法改装人李堂弘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达州市途峰运输公司、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大竹县莲印乡马二汽修店、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等4家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达州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依规处理、督促整改。同时,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法定代表人王仁剑、达州市途峰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加旭、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计重收费员王傅美等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或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路段弯道最大合成坡度约11.84%,弯道中部路面相对标准路段加宽值和内侧车道路面加宽值不符合行业标准,车行道分界线磨损明显、辨识性较差、标线施划处的路面骨料露出明显,下坡方向部分横向振荡标线磨损和缺块明显,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施工,业主、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把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移交大竹县人民政府会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调查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对造成本次事故结果不构成必然因果关系,但在延伸调查中发现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对车辆维修保养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建议移交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川S71092大型普通客车事故前在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渠县宏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过二级维护,维护过程中存在不细致、不严谨等问题,建议移交达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还称,建议由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川SC6572肇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移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巴中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巴中市南江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建议移送巴中市纪委监委处理。以上处理结果在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90日内函告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还对“9·7”交通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移交达州市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达州市纪委监委提出处理建议。

  (总台记者 黄鹂)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