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1月起将实施“痛经假” 医生建议:应及时排查病理性原因

发布时间:2024-12-21 23:05:44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昆明10月26日电 (陈静)11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实施“痛经假”,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对此,记者26日采访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主治医师陈怡文,她表示,痛经其实是症状,广大女性在适当休息的同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排除病理性原因。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第九条指出,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等。

图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网站截图

  “许多女性在经期前后或月经期间会出现下腹部疼痛、坠胀,伴有腰酸或其它不适的痛经症状。”陈怡文介绍,有的女性在痛经严重时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对日常工作、生活产生很大影响。而痛经的程度则与个体化原因及病变严重程度有关。

  更重要的是,痛经作为一种症状,提示着身体可能已经出现了某些问题。“除了原发性痛经外,70%左右的继发性痛经(疾病引起的痛经)是由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的,例如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巧克力囊肿)、子宫腺肌症等,需要及时治疗,否则病情加重,会造成更大的健康损害,甚至影响生育功能。当患者因痛经到医院就诊时,我们需要先排查确定导致痛经的原因。”陈怡文说。

  资料显示,“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痛经假”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目前,上海、广东、江西、河南、安徽、江苏、山西、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近日云南将实施“痛经假”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痛经假”体现了人文关怀,值得推广;有的网友则担心开具就医证明过程复杂,且会影响女性在职场的处境。有的网友表示,女职工休假可能会影响工作进度,相关补贴不应由企业全部承担,希望政府给予支持。

  “当女性痛经时,会明显表现出腹痛、头痛、恶心、呕吐等不同程度的症状,这是不受控的生理表现,用人单位应予以谅解。”陈怡文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偶尔性的痛经,可以通过保暖、喝热水或是吃止疼药等缓解,若是持续性的严重痛经,建议及时到医院排查,避免妇科疾病的发展恶化。(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