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市场环境(市场漫步)

发布时间:2024-12-21 11:29:12 来源: sp20241221

  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降低对企业具体事务的干预度,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对纳入监管白名单的企业“无事不扰”,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中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深化改革,大力度消除束缚企业手脚的“粗绳”“钢丝绳”,减轻企业负担,但仍需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降低对企业具体事务的干预度,莫让“细绳”“隐形绳”困扰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动力。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把握好活力与秩序,统筹发展与安全,是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市场环境的前提。不断深化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探索推行“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坚持系统观念,促进政策协同,避免政策“单打一”“不统一”,增强政策配套性,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要坚持系统观念,提升政策的惠及性,减少企业的“温差”“落差”和“偏差”,让企业放开手脚轻松上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监管部门要继续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的“绊脚石”,清理地方保护主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落实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优胜劣汰的企业退出机制和产权保护机制,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者,治之端也”,法治的确定性是稳定、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要避免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小过重罚”“大过轻罚”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监管面临的现实问题,通过加快立法修法进程、完善细化实施细则等方式,在实践中达成情理法相融合、时度效于一体,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为企业“松绑”,才能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9日 19 版)

(责编:赵欣悦、袁勃)